Re: [刑事] 叫我出庭當證人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無)時間14年前 (2010/07/15 23:09),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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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renenige (每到夏天我要去海邊)》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當證人 : 問題: : 我不願意出庭做證,也不願意當證人, 不好意思,這不是你願不願意的問題! : 而且現在身體重感冒,打電話去問, : 他叫我拿一張a4紙寫假單,我想請問的是 : 是否請假之後法官還是可以再傳喚我嗎? 寫完假單後請記得寄給該股書記官,否則嘴巴講講一律當作不知道 : 還有就是如果要出庭的話, : 我可以表達說我不願意當證人,以後也不願意再被傳喚嗎? 脾氣好的法官會跟你解釋,脾氣不好的法官可能會罵你一頓... : 因為這樣會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和心理壓力 那就只好請你自己調適一下囉 : 還有當初健保局的人來訪問,完全沒有提到要讓我去當證人 健保局的人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法官或檢察官沒事也不會想要你來作證 : 也和我保證不會洩漏資料,或是造成我任何不便 : 這樣難道不算是詐欺的行為嗎? 依正常程序來看,作證不算是不便的範疇之中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看來你不懂法律,所以也不貼法條給你看了 但刑事訴訟法規定,每人對於他人之案件,均有作證之義務 但如有以下三種情形就可拒絕作證 一、現在或曾經是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 親或家長、家屬者。反正就是關係很近的親戚啦。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在或曾經是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 人者。 如果你堅持不到,而你不幸又是法官或檢察官或被告(或律師)認為的重要人證 堅持一定要傳你作證(如果你不是重要人證就算了) 屢傳不到後就會發布拘提,如果再不到 運氣好的話,法官會罰錢罰到你來作證為止,或直接把你強制拘提過來作證了事 運氣不好,以上二合一 當個證人不需要搞到還得被強制帶走...(當然這很少見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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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罰錢最高可以罰到3萬...
07/16 00:16, 1F

07/16 00:27, , 2F
幫補充,不要不去,真的會罰。
07/16 00:27, 2F

07/16 01:06, , 3F
感謝您的回答 已寄信給您 還請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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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4:26, , 4F
再補充,罰完錢再不去,會被拘提
07/16 14:2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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