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被替代役開逕行舉發的單子?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無)時間14年前 (2010/07/15 01:31), 編輯推噓6(6025)
留言3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前文恕刪 ---------- : 問題: : 小弟的問題就是 我記得替代役男不能獨自開單 一定要由員警開 替代役只是輔助而已 : 但是這張逕行舉發單上面還有員警編號??? 你的觀念沒錯!替代役男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即不具備裁罰權 : 那我是否可以去申訴呢 謝謝!!! 那可未必!問題出在你的推文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136

07/14 23:45,
請看看舉發單上面有叫你繳錢嗎?
07/14 23:45

07/14 23:51,
上面寫說 會再寄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單子給車主
07/14 23:51
依你的推文判斷,替代役男開給你的只是通知單 此屬於事實行為,依法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正式的罰單還是依後來寄給你的罰單為是 既是事實行為,替代役男身為行政助手之角色 自有權作此通知你涉及違規並拍照蒐證 但正式判斷與裁罰,則由警員負責 故無違法之問題!但若有疑問,仍可向警局查詢

07/15 00:06,
替代役男涉及偽造文書喔 不是他無權利開單 而是用他人
07/15 00:06

07/15 00:06,
名義開單 力
07/15 00:06

07/15 00:23,
偽造公文書嗎?
07/15 00:23

07/15 00:57,
反正一定當作警察有在旁邊 替代役協助開單
07/15 00:57

07/15 00:57,
所以到底有沒有要繳錢?
07/15 00:57

07/15 01:07,
下次這種情況立刻拍下來是誰開單 然後交通法庭提異議
07/15 01:07

07/15 01:08,
掛名員警要嘛偽證 要嘛偽造文書 要嘛自行付錢吸收
07/15 01: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6.166 ※ 編輯: ncnuboy 來自: 59.125.106.166 (07/15 01:32)

07/15 03:25, , 1F
感覺這樣解釋怪怪的 那警察都可以待在警局泡茶吹冷氣了
07/15 03:25, 1F

07/15 03:27, , 2F
只要顧一堆工讀生出去做觀念通知 回來後再由警察開罰單
07/15 03:27, 2F

07/15 03:28, , 3F
做出行政處分
07/15 03:28, 3F

07/15 03:29, , 4F
藉由行政助手可以超級擴大警察的手足 業績做不完
07/15 03:29, 4F

07/15 06:29, , 5F
樓上你不知道某些路段是採用24小時錄影 然後再外包給廠商
07/15 06:29, 5F

07/15 06:30, , 6F
廠商再請工讀生看錄影帶截取違規車輛的截圖再讓警方開單
07/15 06:30, 6F

07/15 08:52, , 7F
很多獎金達人不也是這樣嗎XD
07/15 08:52, 7F

07/15 14:29, , 8F
一樓這篇文章解釋沒錯呀 叫役男去蒐證回來給警察開單
07/15 14:29, 8F

07/15 14:30, , 9F
這跟一般民眾拍照寄給警察局有何兩樣? 並無涉及不法...
07/15 14:30, 9F

07/15 14:32, , 10F
另外你怎會認為警察都在警局裡泡茶吹冷氣? 對警察反感?
07/15 14:32, 10F

07/15 17:54, , 11F
我是從行政法的觀點來看的 如果行政機關都能利用這種方式擴
07/15 17:54, 11F

07/15 17:56, , 12F
足 那可以增強許多行政的裁罰權 真的不會出問題嗎?
07/15 17:56, 12F

07/15 18:12, , 13F
這是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神妙的創造了一個"舉發"的中
07/15 18:12, 13F

07/15 18:17, , 14F
間過程,被舉發的行為人可以直接繳錢結案(§9)經處罰機關裁
07/15 18:17, 14F

07/15 18:20, , 15F
決(9,8II)的才是處罰;因此產生舉發到底是觀念通知還是行政
07/15 18:20, 15F

07/15 18:20, , 16F
處分的有趣問題Orz
07/15 18:20, 16F

07/15 18:26, , 17F
如果不把釋字423帶進來戰,純粹當成觀念通知的話,行政助手
07/15 18:26, 17F

07/15 18:27, , 18F
是不是一定沒有製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權限
07/15 18:27, 18F

07/15 18:28, , 19F
就隨行政機關還有他的御用化妝師行政法院來解說了Orz
07/15 18:28, 19F

07/15 18:31, , 20F
念行政法要記住一個原則:行政權是主動的!不是被動的
07/15 18:31, 20F

07/15 18:35, , 21F
行政助手之觀念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強化行政機關的效能
07/15 18:35, 21F

07/15 19:30, , 22F
這是俗稱白單,役男(交通助理員)本來可以開逕舉單,
07/15 19:30, 22F

07/15 19:31, , 23F
但真正發生處罰效力的告發單(俗稱紅單),還是由那名
07/15 19:31, 23F

07/15 19:31, , 24F
員警所掣,況且你違規停車也是事實,何來偽造文書問題
07/15 19:31, 24F

07/15 19:33, , 25F
另外…警察依法舉發違規,為何純粹想成「業績」呢?交
07/15 19:33, 25F

07/15 19:34, , 26F
通違規人人得檢具相關證據而舉發之,別老想成「警察的
07/15 19:34, 26F

07/15 19:34, , 27F
業績」比較好
07/15 19:34, 27F

07/16 01:15, , 28F
這個問題要好玩的話,應該要把J423拿進來,寬認它是行政處分
07/16 01:15, 28F

07/16 01:15, , 29F
然後才會大爆炸XD
07/16 01:15, 29F

07/16 13:12, , 30F
我也是想到J423的問題 不過細節還要再想想 得從原理原則
07/16 13:12, 30F

07/16 13:12, , 31F
檢驗一下這個案例
07/16 13:12,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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