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想請問些生活上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振作點好嗎)時間14年前 (2010/06/28 01:58),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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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朋友他租屋簽約至八月底 房東口頭上說假使提早找到別的房子可以提早解約 但是並沒有再簽立任何文件 今日有兩位同學說要搬東西至我朋友家 是新房客 我朋友經由好意 把自己家裡的鑰匙借給那兩位同學好方便搬家時所需 但是那串鑰匙上有著我朋友的機車鑰匙 他明天上班要用到 主要那兩位同學堅持的問我朋友鑰匙可不可以給他 但是本來就打算六月底之前搬走的我朋友想說家裡還有點東西 不能就這樣自己不在家的時候還把鑰匙直接給別人 而那兩位同學來了兩趟 說要去搬第三趟的時候 拿了鑰匙後就消失無蹤 電話不接聯絡不到 問題:這該怎麼處理 那兩位同學是否有犯了法律上的任何一條罪狀 假使上班因此遲到或者花費其他的部份 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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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簡訊給那個同學,請限期歸還,否則以侵佔罪向地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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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部分不能請求損賠,但因機車無法使用而坐計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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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可以主張。但相信我,這幾百塊你不會想用訴訟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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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細部一點分析其法律問題,該同學有意歸還卻晚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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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民事之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無意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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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屬刑法第335條之侵佔罪(機車)。若承租人同時於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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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中明白表示:禁止再進入屋內。則即便他們持有鑰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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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同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無故部分因已受禁止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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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阻卻,此與同意入屋,而後屋主下逐客令而仍滯留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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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常見以「歸還時間、地點、方式」認定有無「意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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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所有」之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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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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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9v4_4E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