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肇事逃逸的定義

看板PttLifeLaw作者 (│Open免│)時間14年前 (2010/05/30 23:18),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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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05/29 10:1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有去急診,沒有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警察有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確定對方有沒有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五月29日早上十點左右,我騎機車直行於一條雙線道, 對向有一台計程車也是朝我方向直行, 對方超越雙黃線往我方車道靠近,因此我閃避不及而遭對方撞傷, 對方駕駛有下車查看問我「有沒有怎麼樣」 當時我人還倒在地上,但我說「還好」, 他就開走了,我只有記下對方車號而已, 因為我的車被撞到橫躺在路中央,路人幫我把他扶到路旁,並且幫我報警, 我就留在現場等警察先生到。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警察說對方有下車察看,所以不算肇事逃逸,但我查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後,應即時處理,不得駛離。」 所以對方到底算不算是肇事逃逸呢? 另外,因為當下對方沒有留下,所以我是不是沒有辦法叫他賠償我車子的損失? (車頭撞凹成兩半但沒有斷,完全無法騎) 警察說路口監視器是新裝設的尚未啟用,所以沒有錄到, 但我也沒有目擊證人,如果對方堅持他沒有超越雙黃線的話, 那是不是我也拿他沒辦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1.138 ※ 編輯: fssmiling 來自: 123.194.141.138 (05/3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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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受車禍之人之安全 縱令有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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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了還好 所以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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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處理就走人?很有可能符肇逃,先去告吧,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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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但無救助之行為而離去 仍有構成該條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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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來對方業務過失傷害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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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現場沒破壞,你被撞的位置可以決定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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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去告吧,台灣小黃素質低劣不是一二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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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185之4,實務上,不管人有沒有事、有沒有責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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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事故發生,兩邊的駕駛人就有在現場處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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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搞錯,以為「錯不在我」、「對方沒事」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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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了,這真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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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警察的法律意見,有時候跟法院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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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等於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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