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網拍退款直接轉成購物金的合法性?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沒)時間14年前 (2010/04/28 03:4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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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最近常買網拍,偶爾有買到品質或網頁敘述不符合實品的商品 不過都有退貨(退款)成功 但我最近逛網拍時發現一家網拍業者的退貨是這麼敘述的: "收到商品七天內不滿意可寄回,訂單金額於下次購物折抵,無法退現" 問題: 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網拍賣家這麼規定 就對這項規定的合法性感到好奇 自行參看消費者保護法卻一點頭緒都沒有 後來有找到一個還算相近的例子 http://hre.pro.edu.tw/zh.php?m=20&c=927 上面的網頁中有提到: "可以兌換等值商品,但不可以要求退貨或退錢,這樣的作法明顯違法。" 這裡就是我認為跟網拍退款購物金有點像的地方 我的想法是就算買家把不滿意的商品退貨了 實質上錢還是在賣家那裡 買家還是必須要到賣家的賣場去購買其他東西 這樣有像上面說的"兌換等值商品"嗎? 因為我對於法律真的是霧煞煞 要查詢相關資料又查不到 所以不好意思有勞各位解答了> <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74.107

04/28 03:51, , 1F
不合法
04/28 03:51, 1F

04/28 04:22, , 2F
momo購物也是這樣~~刷信用卡=>刷退 貨到付款=>退購物金
04/28 04:22, 2F

04/28 07:35, , 3F
解約退貨 幾本上民法只規定回復原狀吧@@但是雙方合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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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7:36, , 4F
轉為兌換等值商品基於私法自治似乎也ok 有問題的是這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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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7:37, , 5F
該是定型化契約 對消費者是否顯失公平而無效?
04/28 07:3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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