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網拍退款直接轉成購物金的合法性?
事實經過:
我最近常買網拍,偶爾有買到品質或網頁敘述不符合實品的商品
不過都有退貨(退款)成功
但我最近逛網拍時發現一家網拍業者的退貨是這麼敘述的:
"收到商品七天內不滿意可寄回,訂單金額於下次購物折抵,無法退現"
問題:
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網拍賣家這麼規定
就對這項規定的合法性感到好奇
自行參看消費者保護法卻一點頭緒都沒有
後來有找到一個還算相近的例子
http://hre.pro.edu.tw/zh.php?m=20&c=927
上面的網頁中有提到:
"可以兌換等值商品,但不可以要求退貨或退錢,這樣的作法明顯違法。"
這裡就是我認為跟網拍退款購物金有點像的地方
我的想法是就算買家把不滿意的商品退貨了
實質上錢還是在賣家那裡
買家還是必須要到賣家的賣場去購買其他東西
這樣有像上面說的"兌換等值商品"嗎?
因為我對於法律真的是霧煞煞
要查詢相關資料又查不到
所以不好意思有勞各位解答了> <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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