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男生未告知已結婚而發生性行為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課業工作都加油)時間14年前 (2010/02/05 13:42), 編輯推噓8(8018)
留言26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實經過: 我妹去年暑假認識一個男孩,但多次詢問那男孩是否有家室OR女友,男孩都否認, 一陣子後進而發生性行為~ 而後男生的老婆打電話來請我妹遠離他老公~(但雙方彼此已有愛意) 但那男孩依然不死心的找我妹~一直說希望我妹有他的孩子~~XDDDD 後來也有了一兩次的性行為~ 而得知後的性行為~~我妹上個禮拜去檢查懷孕了………………… 嗯~可是那男生只是簡單的說"打掉吧"……… 問題: 雖然沒辦法為自己的妹妹做些啥~ 但是我妹說在得知他有太太後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有說"不"且態度強硬~ 但依舊發生了XDDD 現在我妹的身心狀況很差………… 且拿掉孩子後~男生也幾乎消失了……… 想請問 是否可以尋求法律求助……感謝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0.197

02/05 13:48, , 1F
找律師、社工和心理諮商師協助令妹吧。
02/05 13:48, 1F

02/05 13:51, , 2F
可以找勵馨基金會以上三者全包了
02/05 13:51, 2F

02/05 14:07, , 3F
已經說不了還硬上,那要告性侵害
02/05 14:07, 3F

02/05 14:17, , 4F
請問你妹幾歲?
02/05 14:17, 4F

02/05 14:50, , 5F
性侵贏的機率有點低
02/05 14:50, 5F

02/05 14:58, , 6F
其實贏不贏 看法官心情 有的法官最討厭性侵
02/05 14:58, 6F

02/05 15:14, , 7F
不是只要女生說「不」,男生就會構成性侵嗎?
02/05 15:14, 7F

02/05 15:28, , 8F
是說這算很難過的事...為何原PO一直用XDD......
02/05 15:28, 8F

02/05 15:28, , 9F
原PO說得知有太太後還發生一至兩次 合理懷疑兩次以上
02/05 15:28, 9F

02/05 15:28, , 10F
那既然是性侵 為何一而再的跟那男的見面?
02/05 15:28, 10F

02/05 15:29, , 11F
為何會有兩次以上? 為何不求援? 這都是問題....
02/05 15:29, 11F

02/05 15:39, , 12F
人家都沒告你妹妨礙家庭了,快去拿掉小孩吧~不要製造社會
02/05 15:39, 12F

02/05 15:40, , 13F
問題,性侵很難成立的,就當一次經驗吧~
02/05 15:40, 13F

02/05 15:46, , 14F
m大 她妹已經拿掉小孩了@@ 文中最後有寫
02/05 15:46, 14F

02/05 15:55, , 15F
法律精神上算有說[不]就算性侵,但是沒證據,認了吧
02/05 15:55, 15F

02/05 18:48, , 16F
我妹23歲 我妹剛吃飯的時候說 他很強勢的"推開"和說"NO"
02/05 18:48, 16F

02/05 19:57, , 17F
有拍照.錄影嗎?應該沒有吧 有掙扎自衛之後指甲有肉屑嗎?
02/05 19:57, 17F

02/05 19:58, , 18F
然後很快跑去警局蒐證嗎?應該也沒有吧
02/05 19:58, 18F

02/05 19:58, , 19F
只有己方口頭上的說法 證據上太少了
02/05 19:58, 19F

02/05 20:01, , 20F
那得對方很乖自己承認才好成立 他如果死不承認,很難告吧
02/05 20:01, 20F

02/05 20:13, , 21F
很難告贏 這也是為何強制性交定罪率不高的原因
02/05 20:13, 21F

02/05 20:40, , 22F
你妹已23歲,已有基本認知 如真是性侵 那為何
02/05 20:40, 22F

02/05 20:41, , 23F
1.後來仍有見面? 2.不只一次? 3.為何不求援? 4.不報警?
02/05 20:41, 23F

02/05 20:44, , 24F
5.當時沒有掙扎? 這些都是判斷的依據....
02/05 20:44, 24F

02/07 02:25, , 25F
我也覺得很莫名,為什麼一直有 XDDD ?
02/07 02:25, 25F

02/07 21:22, , 26F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2/07 21:22, 26F
文章代碼(AID): #1BQw_9wa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BQw_9wa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