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請問公司任意調動職位的問題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如果老闆要把勞工調到其他公司
ex:子公司調到母公司
而兩個公司名稱不同
調動距離並不遠
職務相同
勞工可以根據第2點拒絕
並且要求拿非自願離職嗎?
因為契約書上面是跟子公司簽約
而不是跟母公司簽約
※ 引述《kwktw236 (kwktw236)》之銘言:
: 所有的調動都要符合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雖然不是法條本身,
: 而是內政部根據勞基法做的解釋令。這五原則其實也是很模糊,但有
: 時還可以用一下:
: 一、基於企業之經營所必需
: 二、不得違背勞動契約
: 三、調動後之工作為勞方工作能力所能勝任
: 四、對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做不利的變更
: 五、如調動距離過遠,雇主應予適當補償
: 您的例子已經違反上述第二條和第四條,基本上也不符合第一條。但
文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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