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請問公司任意調動職位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屠牛特攻隊)時間14年前 (2010/01/22 15: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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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如果老闆要把勞工調到其他公司 ex:子公司調到母公司 而兩個公司名稱不同 調動距離並不遠 職務相同 勞工可以根據第2點拒絕 並且要求拿非自願離職嗎? 因為契約書上面是跟子公司簽約 而不是跟母公司簽約 ※ 引述《kwktw236 (kwktw236)》之銘言: : 所有的調動都要符合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雖然不是法條本身, : 而是內政部根據勞基法做的解釋令。這五原則其實也是很模糊,但有 : 時還可以用一下: : 一、基於企業之經營所必需 : 二、不得違背勞動契約 : 三、調動後之工作為勞方工作能力所能勝任 : 四、對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做不利的變更 : 五、如調動距離過遠,雇主應予適當補償 : 您的例子已經違反上述第二條和第四條,基本上也不符合第一條。但 文長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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