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工作合約的幾項問題?
事實經過:工作將滿四個月
公司主管今天拿一份合約要我簽
但是裡面所有的條文全都是保障公司的權益
沒有一項是保障勞方的
其中有幾項我覺得有疑點的
提出來請各位先進指點
謝謝
問題:
1.合約一般來說是一式兩份
勞資雙方各留一份
還是單一份也成立呢?
2.最底下的立書人
甲方(資方)那邊空白
要我先簽乙方(勞方)是不是有問題?
3.其中一條
甲方因必須投入教學所需之時間和人力資源,
如乙方有意終止本合約,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預告甲方.
三個月是不是太久了阿 = ="
本條文內並沒說明違反此條文的罰則
如果違反會怎樣呢?
4.最底下有附註
本合約若有爭執疑義者,皆依據中華民國民法暨相關法律解釋
因本契約所生一切爭執或糾紛,甲乙雙方同意
由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因為之前有同事離職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結果那一個月他很難熬
解脫後回來領薪水也發現被東扣西扣
很多同事都想年後離職
這張合約一出來大家都傻眼
請板上先進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代誌不是憨人所想的那麼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32.94
推
01/12 23:54, , 1F
01/12 23:54, 1F
→
01/12 23:54, , 2F
01/12 23:54, 2F
→
01/12 23:55, , 3F
01/12 23:55, 3F
→
01/12 23:56, , 4F
01/12 23:56, 4F
→
01/12 23:57, , 5F
01/12 23:57, 5F
→
01/12 23:58, , 6F
01/12 23:58, 6F
→
01/12 23:59, , 7F
01/12 23:59, 7F
我想我的工作應該不受勞基法規範吧 ˊ ˋ
第三個問題沒有訂定罰責
如果離職沒在三個月前提出書面告知
那我會被扣薪水還是有其他罰責嗎?(民法)
※ 編輯: hoti1821 來自: 114.41.232.94 (01/13 00:09)
→
01/13 00:18, , 8F
01/13 00:18, 8F
我是擺夜市的夜市攤販
公司出貨給我讓我去賣
當天業績全部繳回給公司
然後以月總業績來發底薪+獎金
不過合約書第一條
1.乙方(即攤商)為駐點於供應商XXX之工廠外,與甲方訂立本合約之各攤位
外場銷售人員.乙方非屬甲方之受僱人
而且我們也沒勞健保之類的
應該不受勞基法保障吧 ˊ ˋ
※ 編輯: hoti1821 來自: 114.41.232.94 (01/13 00:28)
→
01/13 15:52, , 9F
01/13 15:52, 9F
→
01/13 15:53, , 10F
01/13 15:53, 1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