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工作合約的幾項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銅板)時間14年前 (2010/01/12 23:47),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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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工作將滿四個月 公司主管今天拿一份合約要我簽 但是裡面所有的條文全都是保障公司的權益 沒有一項是保障勞方的 其中有幾項我覺得有疑點的 提出來請各位先進指點 謝謝 問題: 1.合約一般來說是一式兩份 勞資雙方各留一份 還是單一份也成立呢? 2.最底下的立書人 甲方(資方)那邊空白 要我先簽乙方(勞方)是不是有問題? 3.其中一條 甲方因必須投入教學所需之時間和人力資源, 如乙方有意終止本合約,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預告甲方. 三個月是不是太久了阿 = =" 本條文內並沒說明違反此條文的罰則 如果違反會怎樣呢? 4.最底下有附註 本合約若有爭執疑義者,皆依據中華民國民法暨相關法律解釋 因本契約所生一切爭執或糾紛,甲乙雙方同意 由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因為之前有同事離職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結果那一個月他很難熬 解脫後回來領薪水也發現被東扣西扣 很多同事都想年後離職 這張合約一出來大家都傻眼 請板上先進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代誌不是憨人所想的那麼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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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份就成立 雙方都有是為了日後舉證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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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有一個人要先簽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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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 如果你的行業別受勞基法規範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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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是打官司在台南地方法院準據法中華民國法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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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想要不要做這工作 如果他變動條件而你不同意要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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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也不要輕易自己離開 或許你符合請領失業津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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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說來可悲 但打卡資料/與資方對話要記得私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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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的工作應該不受勞基法規範吧 ˊ ˋ 第三個問題沒有訂定罰責 如果離職沒在三個月前提出書面告知 那我會被扣薪水還是有其他罰責嗎?(民法) ※ 編輯: hoti1821 來自: 114.41.232.94 (01/1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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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明工作性質和 你認為不適用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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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擺夜市的夜市攤販 公司出貨給我讓我去賣 當天業績全部繳回給公司 然後以月總業績來發底薪+獎金 不過合約書第一條 1.乙方(即攤商)為駐點於供應商XXX之工廠外,與甲方訂立本合約之各攤位 外場銷售人員.乙方非屬甲方之受僱人 而且我們也沒勞健保之類的 應該不受勞基法保障吧 ˊ ˋ ※ 編輯: hoti1821 來自: 114.41.232.94 (01/1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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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嗎 雇主有可能規避勞健保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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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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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J9cKMi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