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請問一下仲介費
契約書上並沒有提到房客要付多少錢給仲介
這或許是因為房客付給仲介的半個月租金屬於服務費的性質
(仲介公司提供租屋資訊給房客的對價)
是房客與仲介之間的另一個契約
原則上房東並不能干涉
除非你跟仲介在契約書中有特別載明以杜爭議
至於問題2
代收訂金的意思就是仲介幫你代為收取
當然應該要將所收取的訂金轉交給你
否則就有違約跟侵占問題
※ 引述《alione (陪妳到最後)》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當初 仲介來跟我說 只有收我半個月租金 總共我跟房客就是 我付半個月 房客不用付
: 但是 現在確變成 我跟房客各半個月
: 租約如下:
: 委託人 XXX先生(小姐) 將下列標示不動產委託 本公司 代為管理,合約一式二份,白色
: 聯由 XXX 留存,黃色聯由委託人收執
: 台北市士林區.....
: 1.委託期間為
: 自民國98/11/1 到 99/3/27止。期間內 本公司 將代為刊登廣告,並提出租方資訊給委託
: 人。
: 2.委託人標示不動產條件如下,並依條件履行:
: A.租金為 8000 元 含稅
: B.押金為2個月
: C.租期1年
: 3.再訂定書面租賃契約之同時,出租人同意依下列標準以現金支付 本公司 顧問服務報酬
: 。
: A.租賃用途為住家者,顧問服務報酬為首月租金之百分之五十。
: 4.委託人同意由 本公司 代為收取訂金
: 問題:
: 1.可以要求它不要向房客收取費用嗎?
: 2.委託人同意由 本公司 代為收取訂金 <---這筆錢他會還給我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115.25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