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公佈私人訊息紀錄有犯刑法318條之1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RU486)時間14年前 (2010/01/01 00: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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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甲方與乙方以msn聊天 因為觀念上有些分歧 甲方覺得困惑,未經乙方同意將二人之msn紀錄po上網 單純想尋求其他網友的意見以辨對錯 對話內容無任何個資或id 乙方的部份僅以暱稱代表 問題: 網友指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po對話紀錄 侵害隱私權,揚言要存證 請問: 1.甲方有構成刑法318-1條妨害秘密罪嗎? 2.網友有權利針對甲方po對話紀錄的行為提告嗎? 3.所謂妨害秘密的"秘密"的定義有多廣? 4.318-1條中有提到"無故洩露",那甲方算是無故洩露嗎? 5.另外爬了精華區有提到也可能觸犯民法第195條是嗎? 第3點是因為若僅一般聊天內容,就算不使用任何通訊、訊息紀錄 平常見面聊天時也很容易向第三人透露,只因為有通訊或紀息紀錄 所以變成白紙黑字,這樣就代表妨害秘密嗎? 講白一點就是a聊天時告訴b某件事,但是b可能會跟c、d、e..很多人講 但都是a不認識的 那這樣b不也算妨害秘密,那以後講話不就要小心翼翼? PS.問題很多,不過我有先爬過文了,但是不是很確定, 因為有人說不構成也有人說可以構成,所以想要再弄清楚一點,先謝謝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34.137 ※ 編輯: R2234 來自: 61.217.234.137 (01/01 00:07) ※ 編輯: R2234 來自: 61.217.234.137 (01/01 00:15) ※ 編輯: R2234 來自: 61.217.234.137 (01/01 00:30) ※ 編輯: R2234 來自: 61.217.234.137 (01/0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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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不算 有罪的話 那麼很多週刊和記者都犯罪了
01/01 01:32, 1F
文章代碼(AID): #1BFCh_II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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