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衛生局寄來違反藥事法的信要怎麼辦?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夏天巴洛克】)時間14年前 (2009/12/30 15:10), 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本公司是賣水晶的,我是負責網路購物的部門。 今天上班收到台北縣衛生局的信, 說我們在商品說明上有涉及醫療效能之說明, 要我們去說明。 嘛、我想他們已經認定是有療效, 那應該是沒什麼辯駁空間吧, 原本的資料是從知識家找來貼上的, 只能怪自己太粗心想得不夠多...。 目前網頁上已經把他們覺得不ok的地方刪掉了。 問題: 1. 衛生局要我去說明,但我不知道要說什麼,或怎麼說比較好? 2. 他們要求要備齊資料去報告,但居然要帶「藥商執照」!!!! 我們又不是賣藥的,怎麼可能有那個!! 這要怎麼辦?? 不管他會不會被罰更重?? 3. 如果說只有一項商品,而且已經馬上改好了, 那樣會被罰嗎? 要罰多少? 我想先報個數字給老闆, 讓他們心裡有個底.... 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2.214

12/30 16:07, , 1F
藥商才能做藥物廣告,所以才要你們帶藥商執照
12/30 16:07, 1F

12/30 16:08, , 2F
罰鍰請看藥事法第69、91條,60萬起跳,
12/30 16:08, 2F

12/30 16:08, , 3F
如果你們連是否宣稱療效都不爭執,就把罰鍰準備好吧...
12/30 16:08, 3F

12/30 16:15, , 4F
我朋友跟我說辯駁罰更重啊! 水晶又不是吃的...怎麼可能
12/30 16:15, 4F

12/30 16:16, , 5F
會有療效,所以我都用"有益""有助""較好"的說法...
12/30 16:16, 5F

12/30 16:17, , 6F
但好像也不行的樣子... 這樣根本沒辦法介紹啊~ >"<
12/30 16:17, 6F

12/30 16:22, , 7F
有益啥? 有助啥? 跟啥比較後較好?
12/30 16:22, 7F

12/30 16:23, , 8F
雖然我很不想講委任的事情,貴公司不認為找個律師討論或
12/30 16:23, 8F

12/30 16:23, , 9F
聘請專業人士作法誤會比較對貴公司有實益嗎?
12/30 16:23, 9F

12/30 16:26, , 10F
我們是只有5個人(含老闆)的小公司啊~ 今天才收到信..
12/30 16:26, 10F

12/30 16:28, , 11F
大家都不是很懂所以才想說先上來問看看... 如果各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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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29, , 12F
大都認為找律師比較好~ 那也只能去找~ 就是不懂才問啊!
12/30 16:29, 12F

12/30 16:30, , 13F
小本事業又沒有認識的人~ 找很久才找到這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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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30, , 14F
結果答案還是找律師....
12/30 16:30, 14F

12/30 16:35, , 15F
有益,有助,較好 這應該都扯到療效...也是不行
12/30 16:35, 15F

12/30 16:50, , 16F
這樣說好了,如果你們對宣稱療效不爭執,那也不用找律師,
12/30 16:50, 16F

12/30 16:51, , 17F
說明完了就等行政處分下來然後去繳罰鍰;如果要主張你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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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52, , 18F
有宣稱療效,至少要把你們網頁上商品說明講出來才能夠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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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6:53, , 19F
是不是可以主張不涉及療效,事實上你去找律師這樣幫你看網
12/30 16:53, 19F

12/30 16:53, , 20F
幫你看網頁內容是否 也是這樣
12/30 16:53, 20F

12/30 17:04, , 21F
脈衝光也不是吃的啊還不是有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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