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妨害名譽及信用
事實經過:
大約一年半前跟網路某位賣家交易,結果半年後收到警局的傳票。
原因是賣家看到網路上的文章以為是我發表的,而且他認為那篇文章
是妨礙名譽,所以就向警察告發。
所以一年前我已經去警局說明那篇文章根本就不是我寫的,做完筆錄後
最近一年都沒下文了。
直到昨天,又來新的傳票了,變成妨害信用=.=,問題是那篇文章根本就
不是我寫,不是我打也不是我傳上網路的,根本與我毫無關聯!可是我卻
要因為這樣奔波?
問題:
1.我有任何反制的方法嗎? 他自己告完也不去警局,連警察都不爽他..
(一年前警察偵訊時跟我說的)
2.我一月中要出國,這會導致我無法出國嗎?那我該怎麼辦呢?
3.為什麼會隔這麼久?難道這樣沒有超過告訴乃論6個月限制嗎?
畢竟他一年前就報過警了,警察既然沒有移送本案,為啥又讓他這樣
莫名其妙亂玩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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