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開BMW停車開門被撞,被要求100萬

看板PttLifeLaw作者 (The Lovely Bones)時間14年前 (2009/12/21 15:5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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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887 (編織一張捕夢網)》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10/30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受傷,我方無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都有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都有 : 五、事實經過: : 我爸去市場買菜,車子停車道白線並排停車,開門後被對方機車撞上 : 對方腿擦傷,機車殼損壞。我方人沒事,門被撞凹。 : 六、問題: : 對方(阿婆)與保險公司一直要求要賠償100萬元,說這期間無法帶小孩 : 出門也都做計程車、要醫藥、精神賠償等等 … : 已經開了三次調解會,就是要100萬。目前對方已經提告到法院了。 : 我們家都是拜拜的老實人,也很配合每次的調解。但是對方阿婆一直要求賠償金 : 請問版上先進,我該注意什麼呢?我有查過之前文章,但是並無相似案例。 : 先謝過大家了 獅子大開口....看您們開BMW就好欺負-o- 首先車子停車「到車道白線併排停」這部分,我想應該是停到白線上或外吧!? 原則上我國道路交通停車在白線之內停車係可提供停車之用,但超越白線外部份 則不允許停車,且也不允許同向白線內側停有一台車後,外側在同時併排一台車 ,然此部分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雖然行政罰,但在刑事與民事 體系上,都用來檢視行為人有無過失之基礎,此部分先行敘明。 再按,車子違規併排停,與開車門間有無注意後方來車係兩碼子事情,本案真正 應討論之點在於令尊開車門時有無注意到後方來車,當然因令尊先為違規並排, 所以在刑事角度上最起碼會成立有認識之過失(刑§14I),就本案而言成立 過失傷害罪的可能性很高;在民事賠償上,對方可主張民法191-2特殊侵權 行為(交通事故之侵權)向您們請求損害賠償,這部分也是沒問題。 次按,就民事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據民法第216條之規定,係以被侵權人之所 受損害所失利益為限;套用本案而言,前者乃謂因車禍而生之醫藥費、看護費、 交通費、精神慰撫金(前提要舉證的出來與本車或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等,通 常前者三都要有單據採實報實銷,且必須要與車禍損傷有因果關係有關連,就後 者而言,所謂所失利益乃指按照既定之計畫可獲得之利益而言,譬如工作薪資等 ,然本案要看被侵權人有無工作,有的話要看他一個月薪資多少,除上30天, 算出她一天薪資多少,休養幾天就要賠幾天。 覆按,就保險部分而言,強制汽車責任險本身對於因汽機車之事故,對於醫療費 用好像在三萬元內,都可以實報實銷,如果本身又有再加保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 險的話,就超額的部分可以由任汽險去支付,當然此時可以要保險公司出來談。 此外,就車門受損部分也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反正到時候也是雙方按過失比 例負損賠責任。 後按,就對方請求一百萬元部分,腳只是擦傷醫藥費了不起一萬就夠了,精神賠 償金也不是喊一百萬就給一百萬,給個3萬就很了不起(因本案腳擦傷未必會有 精神上之受損),淺見以為這係獅子大開口。 最後關於訴訟上的事情,就是工商服務時間,如果為台北桃園一帶的官司,站內 信聯絡。(此選項為加值服務時間,上面為本版免費服務時間) -- ╠═╬══╬═╬═╬═╣ ║ ║ ║ ║╲║╱║ ║ ║ ║ 此時, ╠═╬═╬══╬═╬═╬═╬═╣ 帥有何用? ║ ║ ║ ║╱║╲║ ║ ║ ║ 有車又如何? ╚═╩═╩═╩═╩═╩═╩═╩═╝ 有馬子又怎樣? 幹她媽的,有帥又有車,馬子當然可以當砲打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7.54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227.54 (12/21 15:53)

12/21 16:10, , 1F
沒死人沒殘廢很少判賠超過250K的...(法院行情表? XD)
12/21 16:10, 1F

12/22 00:33, , 2F
醫藥費20萬以內。
12/22 00:33, 2F

12/23 23:59, , 3F
對方已經告上法院了,真怪的是警察昨天通知去做二次筆錄
12/23 23:59, 3F

12/24 19:07, , 4F
我好想知道,等法官問100萬是怎麼算的,對方會怎麼回答?
12/24 19:07, 4F

12/24 19:08, , 5F
了不起10萬就很多了。
12/24 19:08, 5F
文章代碼(AID): #1BBobF7x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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