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侵占成立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C)時間14年前 (2009/12/10 00:2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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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女性友人跟男友分手後,男方去警局告女方侵占,並出示收據、發票證明等等... (但其實都是送給女方的禮物) ,女方被通知到警局去,大忙一場後,最後是和解收場。但最近男方又打電話給女方, 要她準備上法院,女方近日詢問警局員警,員警回答是男方後來又跑去說不撤銷告訴。 問題: 1.請問上述之情況,被告侵占是成立的嗎? (女方並未收過存證信函等通知) 2.如果真要上法院,有什麼需要(可以)準備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活著從來都不是一個人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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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證人證明那些是禮物,然後準備回頭給她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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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得先解釋東西怎在女方手上 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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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不還都不是侵佔了何況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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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是非告訴乃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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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客氣了 看是什麼東西 如果明顯是禮物的話 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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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是送的,出庭時恐怕只能靠言詞辯論了.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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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方要主張不是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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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7z1Z3y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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