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看板PttLifeLaw作者 (inzwei)時間14年前 (2009/11/29 01:00),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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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本身可能有過失,在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的時候曾經提到自己本身的過失, 日後如在法院進行訴訟,對方是否能以存證信函的內容主張我已經自認部分事實而不須負 舉證責任? 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9.32

11/29 01:14, , 1F
訴訟外自認沒有一般自認效力 只可以當裁判基礎 不拘束法院
11/29 01:14, 1F

11/29 01:16, , 2F
但是存證信函不是可以當作證據的一種嗎?
11/29 01:16, 2F

11/29 01:16, , 3F
法官審理的時候真的不會看嗎?
11/29 01:16, 3F

11/29 01:20, , 4F
存證信函是能證明A對B說過C內容且B收到而非證明內容為真
11/29 01:20, 4F

11/29 08:17, , 5F
連刑事的卷宗有說過的話都不可以當一般自認了 你說存證有嘛
11/29 08:17, 5F

11/29 08:42, , 6F
可以當書證啊0.0....
11/29 08:4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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