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時效性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c)時間14年前 (2009/11/27 23:5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我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所謂辦相關拋棄繼承等時間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 我想請問如果其他兄弟姐妹要放棄並將奶奶房子過戶給我爸爸 如果超過兩個月之後才達成協議的話 是不是就來不及辦理了呢 目前不能理解的是兩個月之內辦理與兩個月之後辦理 差異會在哪裡 會是遺產稅的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9.242

11/27 23:57, , 1F
這個問題好難= =
11/27 23:57, 1F

11/27 23:57, , 2F
如果超過兩個月的話 應該就會變成限定繼承了吧
11/27 23:57, 2F
文章代碼(AID): #1B3_MN1Y (PttLife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
繼承
1
2
文章代碼(AID): #1B3_MN1Y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