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工作保證人
事實經過: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正式的工作,離家也近,只是薪水不太多~~
是一個小小的倉管兼會計兼跑腿小妹
也做了兩個禮拜,工作也慢慢上手了~
目前就卡在
連帶保證人的契約書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IAMNOTLONELY&b=17&f=1936140878&p=0
問題:
1.賠償金額部分民法規定是賠償一年的薪水,但是契約中是寫完全賠償責任
意思是超過一年的薪水也要賠嗎??
2.雖然我是倉管,但是我目前還沒有鑰匙,進出貨如果我不在(有時候要去銀行存錢)
前任倉管或經理就會幫我處理,早上開門、晚上關門的也不是我,
中午的午休原則上會拉下鐵門,但是如果裡面有職員在午睡,就不會關門
如果是上述這段時間有發生商品短少問題,也是我要負責嗎??
熟識的朋友不是家境不好不敢簽,就是現役軍人不能簽(身邊好多男生簽自願役)
本來有朋友答應要簽了,但是他的家人看到保證書內容後又勸他不要簽> <
朋友主要是顧慮這兩點在猶豫,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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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5.103
※ 編輯: IAMNOTLONELY 來自: 220.136.225.103 (11/2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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