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問這樣仍能算是非自願姓離職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uck)時間14年前 (2009/11/22 18:39),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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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小妹任職於某知名美容機構,11/19時被公司告知需將其資遣 在談判過程中透過不斷的人情壓力,以及當事人對於法律狀況不了解下 要求我家小妹寫下離職書,內容為不適任此份工作而須離開 但是此份離職書並無任何格式只是一般白紙之後加上小妹所寫的字 而且離職書只有美容公司有,我們身上並沒有留存 並非一式兩份的 P.S.在11/19時公司就已經叫她不用再來上班了 她也沒再去上過班,因此該美容公司並沒有給小妹任何的預告期 她的年資大約是10個月左右 先謝謝大家熱心幫忙回答下面問題 <(_ _)> 問題: 1. 請問此份離職書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2. 即使如此是否還有機會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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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juliantin0大大離職書內容大略僅表示我小妹本人無法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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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在的工作而必須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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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太簡略 我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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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離職書的內容包含職位,姓名,離職日期(11/19),以及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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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原因,至於離職原因寫的就跟上面講的一樣,不知道還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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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遺漏的嗎?麻煩J大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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