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問這樣仍能算是非自願姓離職嗎?
事實經過:
我家小妹任職於某知名美容機構,11/19時被公司告知需將其資遣
在談判過程中透過不斷的人情壓力,以及當事人對於法律狀況不了解下
要求我家小妹寫下離職書,內容為不適任此份工作而須離開
但是此份離職書並無任何格式只是一般白紙之後加上小妹所寫的字
而且離職書只有美容公司有,我們身上並沒有留存
並非一式兩份的
P.S.在11/19時公司就已經叫她不用再來上班了
她也沒再去上過班,因此該美容公司並沒有給小妹任何的預告期
她的年資大約是10個月左右
先謝謝大家熱心幫忙回答下面問題 <(_ _)>
問題:
1. 請問此份離職書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2. 即使如此是否還有機會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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