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被迫離職
首先,
就公司方面片面終止僱傭契約來說,
最好先尋求專業人士(律師,勞工局)的協助,
介入調查並判斷究竟有無終止僱傭契約的正當理由.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
則公司無由終止僱傭契約.
其次,
再就雙方合意終止僱傭契約的問題來說,
就原PO的敘述內容看來,
如果當事人有監護人,
則應該已經被宣告禁治產,
屬於無行為能力人而意思表示無效,
(未被宣告禁治產則有證明其簽立時精神狀態錯亂的問題)
所以即便他簽了自願離職證明,
也是無效的.
承上,
如果公司沒有終止僱傭契約的正當理由,
而當事人所簽立的自願離職證明又屬無效,
則雙方間的僱傭契約仍屬有效,
當事人可以先發存證信函,
表示願意提供勞務而係公司拒絕受領,
然後再提起確認僱傭契約存在的訴訟,
並同時請求給付薪資.
獲得勝訴判決的話,
不僅公司要繼續讓你工作,
訴訟期間的薪資亦須補給.
以上說明,如有疏誤,還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
※ 引述《chchchchch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當事人在大潤發的賣場內工作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智障)
: 現年29歲~已在賣場工作10年
: 在公司執勤勤務時 因顧客投訴 在隔天馬上以此為由解雇當事人
: 當事人除了有輕度智障外~講話也不清楚!
: 之所以會被投訴~就是因為當事人是負責手推車的搬運
: 當時有位顧客(阿婆)把機車停放在他要搬運的路線上
: 當事人請阿婆移開摩托車 阿婆不肯!
: 因為當事人講話不清楚 緊張或要解釋時 音量都會比較大聲
: 所以旁邊的人誤以為他對阿婆不禮貌!而上網去投訴...
: 問題:
: 在公司要求當事人簽署離職證明時~是否應該需要當事人的監護人在場?
: 因為監護人到現場時~公司不願讓監護人進去陪同
: 而要求當事人簽署對自己不利的自願離職證明
: 那是否可以主張那張離職證明無效呢?
: 這之中~公司是否有不法的地方?
: 懇請對這方面有瞭解的前輩給予指導
: 因為真的很傷腦筋...現在身心障礙的人找工作不好找~又處處被欺負!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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