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竊盜案件我已經收到了起訴書 請問接下來的問題
事實經過:
日前我手機遭到竊取
馬上就去警察局報案了
過了幾個月後收到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已經找到了偷我東西的犯人
裡面說要提起公訴
而竊取我背包(裡面有手機)的犯人也偷過好幾個人的
現在因其他案件被關在看守所裡面
問題:
1.我想請問,既然是公訴的話,那麼我還要上法院嗎?
(之前去警察局報案的時候,他有問我是否要提起告訴,我選擇要)
2.我想請問,是否被偷的每樣東西都可以要求賠償(等價)嗎?
該如何要求賠償呢?
因為我裡面很多雜物,加一加也也是不少錢
如果被告人沒有經濟能力還錢,那我是否就拿不到賠償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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