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設定抵押權不動產之買賣移轉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逼居拉拉)時間15年前 (2009/04/11 17:44),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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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nucit (none)》之銘言: : 問題: : 請問有去銀行設定抵押權去貸款的不動產 : 不用經過買方同意是否接受該設定抵押權 : 就可以先行移轉給買方嗎? : 事實經過: : 因為最近買車位 : 付了前半的訂金後 : 賣方居然沒有先去處理好他和銀行的貸款 就先移轉給我們 : 目前權狀都還沒拿到 : 居然就收到銀行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的通知 : 該怎麼辦? : 我們該如何主張權益呢? : 感謝各位大德能予以回答! 首先,民法860條規定,可以以第三人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 所以第三人要有一個擔保合意,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擔保合意, 銀行屬於有過失的,所以不可以主張善意取得抵押權的設定 第三人可以主張塗消這個抵押權設定。 如果,是在賣給你之前,就已經設定抵押權了,根據抵押權公示性原則, 是可以由土地登記查詢到土地是否有設定抵押權,所以867條規定,抵押權 不因所有權移轉而消滅。這時候如果你付錢買了,代表你已經認知到這個不動產 有抵押權的設定,將來隨時有可能面臨拍賣,如果到時候被拍賣了,你只能依照 內部的求償關係,向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 再者,不能因為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而主張瑕疵擔保,畢竟,抵押權是不動產物權 具有登記的公示性,你買的時候早該預見,不能因為你的不動產被拍賣後,主張瑕疵擔保 也可以主張,相對方為依債之本旨所為之給付,屬於不完全給付,在可歸責於 債務人的情況下,主張損害賠償。這是屬於給付不能的情況下,在解除買賣契約 後,主張不當得利向債務人請求返還的給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92.252

04/11 17:52, , 1F
這裡我想請問一下內部求償關係的請求權依據是什麼?
04/11 17:52, 1F

04/11 17:55, , 2F
債務人都可以放任其所有的不動產拍賣了 哪還有錢賠你或鳥你
04/11 17:55, 2F

04/11 17:56, , 3F
所以我才會在上一篇覺得買方似乎受到的保障較低 有點不合理
04/11 17:56, 3F

04/11 17:59, , 4F
你上篇的問題跟另一個的問題有所不同!已回覆
04/11 17:59, 4F

04/11 18:04, , 5F
感謝您的熱心答覆^^ 針對上一篇從屬性的解釋還是有些疑惑
04/11 18:04, 5F

04/11 18:16, , 6F
所以說所有的抵押權人 一樣在謄本上會看的到 是嗎?
04/11 18:16, 6F

04/11 18:19, , 7F
是的 所有抵押權的登記 都是可以查的
04/11 18:19, 7F

04/11 18:19, , 8F
如果沒有登記!你就可以主張抵押權不生效力
04/11 18:19, 8F

04/11 18:20, , 9F
感謝!不知為何上一篇消失?若有問題在b信跟您請教 再度感謝!
04/11 18:20, 9F
文章代碼(AID): #19u6PYm2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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