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嚴重拖欠租金 請教何解?
※ 引述《pmgodie (人善被人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昨天才意外聽到我媽講電話講到有點快哭,逼問下,我媽才說房客(A)拖欠租金不給
: 我之前都以為我媽處理好好的,我媽也沒跟我提起過,我也不好意思去管租屋.
: 沒想到原來A擅自當起二房東租給B(A經營不善,倒店了),B經營的還可以
: 不過我媽跟A是收23k,A跟B收25k
: B都有按時付租金給A(最近我媽找來B談話才知)
: 這樣A還拖欠15個月以上不給我媽租金
: 然後不知怎樣跟我媽盧,我媽電話說到激動處,只說"A趕快給我搬出去就好.."
: 我媽很善良 工作到60歲才退休 每月領個2萬出頭拉拔4個小孩長大
: 我沒有很長進 畢業找工作不順 好不容易邊工作邊補習2年多 才存個6~7萬
: 現在想全職準備考試
: 也因此這幾年也無法給我媽孝養金 這個可惡的A竟然每月坐享25k租金
: 我還沒有直接和A交涉
: 但是研判拖了這麼久 我想A也不太可能吐出錢來(但還是想拿回錢 A太可惡了)
: 問題:
: 我只念過基本的法緒(補習班) 也沒有上過法庭的經驗
: 1.怎樣的方式可以確保拿回該拿的租金
: 還有
: 2.怎樣可以防止損害繼續擴大(我媽趕不走A
: 3.我媽願意跟B繼續簽租約(B經營的還可以),但是現在的租約可能是AB之前,要怎樣處理
: 或是
: 4.政府單位有哪可以尋求(免費或是合理價錢的)法律的協助
: 5.找律師 可能要多少錢?或是多少才是比較合理的價錢(我沒經驗) "新竹"哪找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 租賃關係通常依據的都是租賃契約 (因為租賃的規定很多"除契約另有規定"的字眼)
所以應該要看你們的租賃契約如何約定
假設:你們租賃契約沒有提到轉租的情形
那麼依民法443的規定 房屋租賃的轉租原則是允許的
(以下修改一下 感謝H大)
但仍不可"全部轉租"
※37上字7633
(一)租賃房屋之契約,並無反對轉租之約定者,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
第一項之規定,承租人雖得將房屋一部轉租他人,然如將房屋全部
轉租他人,則雖無此約定,亦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為之。
所以說 如果是全部轉租的情形 可逕行終止契約 (除非契約約定可以全部轉租)
終止契約可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給A (給個相當期限EX:98.01.15 解除占有 )
2. (刪除)
3. 關於跟房客B的關係
因為你跟B其實沒有契約關係
所以如果要跟他繼續租賃關係的話 你們要跟他成立契約
但這裡要注意到一個東西就是 期限的問題
同我前面的舉例 假設你們給A的存證信函中 是命A於98.01.15解除占有
則你們跟B簽約的時候租賃期限就要從98.01.16開始
否則會有重複出租的問題 (那到時會跟A扯不清)
另外 跟A終止契約時 最好也要跟B 喬好近期的租賃關係為和
4. 建議以後可以將租賃契約做公證(幾千塊錢)
租賃契約作公證的時候 可以約定 "如租金給付有遲延時 得逕行強制執行"
有這兩句話的話 到時候可以直接拿租賃契約去法院作強制執行
這樣就不用透過起訴 很麻煩 又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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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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