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修車後車行要求過戶
※ 引述《mvp76iverson (艾佛森)》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父親因車子有些問題 拿去車行維修
: 車行說是引擎有問題 修可能要很多錢
: 那朋友父親便說 "隨你任意處置看是要報廢還是怎樣"
: 原本車行是說要報廢 但是後來又要求要雙證件
: 我們覺得奇怪去詢問 他才又說有人要買所以叫我們過戶
: 我們不想就醬把車子賣掉 於是請老闆幫我們把車拿回來
: 可是說他已經在修引擎了車子目前也開不回來
: 而且老闆堅持說是當初我們自己說要隨他處置
有償委任(修車) 買賣契約
甲-----------------乙------------------丙
所 或無償委任(報廢)
有 或無償委任(賣車)
權
我認為這位原PO朋友的爸爸所謂"隨你任意處置看是要報廢還是怎樣"
其真正意思應該是叫他報廢或修好 不包括賣車
但是車行老闆乙誤解了甲的意思表示
認為甲委託他處理賣車一事,並與丙訂立買賣契約
一.甲乙之間
甲所為的意思表示錯誤,應該是偶然的錯誤之意思表示
因此甲乙間的委任賣車契約,甲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則該委任賣車契約不成立。
乙因為以為要把車賣掉所以把車修好,總之也履行了把車修好了的義務。
二.乙丙之間
乙丙買賣契約有效,但因乙誤以為甲欲出賣汽車而向丙為負擔行為。
但汽車所有權自始受到甲(第三人)之限制,致使乙對丙給付不能,
所以乙應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若汽車所有權人甲不願意轉移所有權,則使無法補正之權利瑕疵,
故丙得向乙主張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三.結論
甲乙間有償委任契約成立(修車),甲應支付乙40000元價金。
丙可向乙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買賣契約。
四.我是新手哈哈
我的出發點是原PO朋友的爸爸沒有想要出賣汽車的意思表示
但是如果解釋成原PO朋友的爸爸有要賣車的意思表示可能就不一樣撩
希望可以有真正的強者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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