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急" 請問有關於 教召 的問題
※ 引述《woody8888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於昨天 (九月七日) 收到教召令 (同心二十號演習)
: 需九月二十二日報到 為期四天
: 但我於之前就已經報名參加 公司 與 伊甸園合作的自行車環島募款活動
: 也已經準備好幾個月 裝備也購買齊全 (九月二十日 至 十月二日 十二天)
: 剛剛打電話問過 後輩司令部 詢問是否可以請假 或是 延期
: 我很有意願去參加教召演習 但是因為太過匆促 時間無法配合
: 但得到的答案是 除非出國 或是 被關 ....
: 否則一定要到
: 問題:
: 1 請問板上的大大 有無遇到這種狀況 遇到教召 但有事情需請假
: 要如何請假?
: 2 若是 遇到與教召的衝突事件 但不是出國 被關
: 而是籌備準備很久的事情如 考試 企劃 會議 重要CASE 無法因為你教召而改期
: 要如何處理?
: (教召只有四天 但是之後我還是得過正常人生活 )
: 3 若是沒有去教召 會如何??
: ps 本人很有意願去教召 (去四天 沒做什麼事情 可以領到 五~六千元 )
: 可以報效國家 也可以拿些車馬費 何樂不為
: 但是真的因為有事情衝突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回文好了 兵役法 43條
第 43 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
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妨礙兵役治罪條例
第 6 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兵為避免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1.她漏掉6種不過其他你也不符合
因為第八項除了可以辦緩徵的那些幾乎不可能核准
2.妳可以依據妳的智慧和利弊得失選擇放棄其中一種
畢竟魚與熊掌不可間得乃人生常常面對之不得已的選擇
3.雖然說3年以下
但是監獄很擠排不下這種小事情幾乎都判可以易科罰金的
結論 妳就用大概6-18萬還有這個紀錄和你參加那活動的利弊得失來考量吧
附註:1.就是要突發才能顯示出召集的效率啊
2.依法公司要准予請假(應該是公假不太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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