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下班後車禍 無法請公傷病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BOB)時間15年前 (2008/09/05 16:27), 編輯推噓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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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點主要在,上下班過程所稱的職災是以勞工保險條例來保護,與勞基法所稱的職災 認定又有所不同,可參考以下判決意旨,及職業災害認定。 (2)上下班的職災不能申請公傷假,除非是因執行工作所導致,即有職務遂行性,或職務   起因性,公司若不給請也是合情合法,至於請傷病假所損失的薪資則可向勞保局申請   給付。(勞工保險條例34條) (3)另外,本案所說,用輕型騎重型機車則叫不符合交通安全規定,則不能據此申請勞保   給付職業傷害補償費。 (4)該篇見解原則上沒錯,因為上下班職災實非雇主害你,因此只能請一般傷病假,不能   請公傷假,這麼分主要是因為薪資損失誰付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工遭遇之職業災害,係勞工於執行其業務上之工作時, 因工作的意外事故,而致使勞工發生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的災害。惟勞動基準法對「 職業災害」未設有定義之規定,但依本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律規定。至於其他法律對職業災害有定義規定者,則為「勞工安全衛生法」,一般均參照 該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係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 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準 此,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因「職業災害」而殘廢之情形,當指上述雇主提供工作埸 所之安全與衛生設備等職業上原因所 致勞工之傷害所致殘廢而言。 (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371號判決意旨參照)。 承此,職業災害之認定標準,須具備下列要件: 「職務遂行性」:即災害是在勞工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狀態,係基於勞動契約在事 業主指揮監督之下的情形。 此大約可歸納為下列三種情況:1.在雇主支配管理下從事工作; 2.在雇主支配管理下但未從事工作; 3.雖在雇主支配下,但未在雇主管理 (現實監督)下從事工作。 「職務起因性」,即職務和災害之間有因果關係,此種因果關係可分為責任成立及責任範 圍因果關係,均應依相當因果關係認定之。此係指伴隨著勞工提供勞務時所可能發生之危 險已經現實化(即已經實現、形成),且該危險之現實化為經驗法則一般通念上可認定者 。 雇主所負之責任,之所以需如此限制,係因勞工生活上所面臨之危險,包括一般社會生活 上之危險及因從事勞務所面臨之危險,原則應僅有後者方應歸屬於雇主負擔,此係因勞工 所從事之活動與職務、直接或間接有利於雇主,而雇主亦或多或少對此可加以掌控、防免 損害之發生,或藉由保險、產品之賣價適當地予以分散或轉嫁危險。因此,職業災害應與 勞工所從事之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方屬允當,若危險發生之原因非雇主可控制之因素所 致,則不宜過份擴張職業災害認定之範圍,否則無異加重雇主之責任,而減少企業之競爭 力,同時亦有礙社會之經濟發展。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等事故而導致死傷殘病者,一般稱之為「通勤災害」,如 果該通勤災害有職災保險等相關補償規定之適用時,則稱之為「通勤職災」。至於通勤災 害是否得視為職業災害,而有職災補償規定之適用,則應視是否置於雇主之指揮監督之狀 態下。是以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或其他偶發意外事故,非因職業或作業之 關係所自然引起之危害,實係第三者之不法侵害,應非職業災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0.162 ※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118.231.131.18 (09/0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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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甲地上班,主管要求至乙地支援,再回甲地繼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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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6:51, , 2F
若在回甲地的途中車禍,這樣是否也能算是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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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6:52, , 3F
有雇主支配或雇主管理 其中一種就算。
09/05 16:52, 3F

09/05 17:43, , 4F
所以"上下班遇上交通意外,可以請公傷假"這種觀念,是混合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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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43, , 5F
基法與勞保相關法規所解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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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47, , 6F
呃,根據去年勞委會/衛生署主辦職業醫學研習營中的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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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48, , 7F
說法是上下班必經途中的車禍亦屬職業災害,與是否因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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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49, , 8F
因職業或作業引起是無關的,這樣是講師太省略還是講錯?
09/05 18:49, 8F

09/05 18:51, , 9F
如若涉及訴訟還是要參考法院認定的原則 除非勞基法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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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2, , 10F
職災作明確定義 不然屬雇主責任者是勞工安全衛生法
09/05 18:52, 10F

09/05 18:53, , 11F
如若通勤職災則是勞工保險條例明定屬給付範圍 兩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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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5, , 12F
保護精神則分屬不同 若雇主責任的 保險給付不足時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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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6, , 13F
工仍可向雇主主張損害賠償 但若通勤職災 對於超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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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57, , 14F
外之損失 法院會駁回喔!
09/05 18:57, 14F

09/05 18:59, , 15F
簡單的說 通勤職災主張慰撫金(精神損失)就不能成立
09/05 18:59, 15F

09/05 19:02, , 16F
(對雇主主張)
09/05 19:02, 16F

09/10 13:02, , 17F
此造說明較為正確
09/10 13:02, 17F
文章代碼(AID): #18mErRro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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