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病歷索取=>請問動物醫院的做法合理 …
※ 引述《Jasy (沉澱)》之銘言:
: 獸醫師法
: 第 11 條
: 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治療及檢驗,並不得拒絕填
: 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
: 第 12 條
: 執業之獸醫師施行診斷、治療或檢驗時,應將診斷、治療或檢驗事項分別
: 記入診療紀錄或檢驗紀錄。
: 前項診療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飼主之姓名及地址。
: 二、動物之種類名稱、體重。
: 三、各次之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
: 四、使用管制藥品者,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
: 對於病歷索取部分 法規並無明確規範
: 需原主治醫師同意尚稱合理 醫師拒絕也無法令可據理力爭
: 不過獸醫師若蓄意修改病歷摘要 則可能有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之適用
: (只是事涉獸醫專業 有無篡改也不是一般人能判斷的)
: 至於病歷工本費是否合理 可洽詢該縣市獸醫師公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5.94
推
08/19 21:34, , 1F
08/19 21:34, 1F
推
08/20 05:57, , 2F
08/20 05:57, 2F
推
08/20 06:34, , 3F
08/20 06:34, 3F
※ 編輯: aag23340 (114.43.182.240), 09/22/2018 2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