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病歷索取=>請問動物醫院的做法合理 …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8/19 21:05), 5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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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y (沉澱)》之銘言: : 獸醫師法 : 第 11 條 : 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治療及檢驗,並不得拒絕填 : 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 : 第 12 條 : 執業之獸醫師施行診斷、治療或檢驗時,應將診斷、治療或檢驗事項分別 : 記入診療紀錄或檢驗紀錄。 : 前項診療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飼主之姓名及地址。 : 二、動物之種類名稱、體重。 : 三、各次之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 : 四、使用管制藥品者,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 : 對於病歷索取部分 法規並無明確規範   : 需原主治醫師同意尚稱合理 醫師拒絕也無法令可據理力爭 : 不過獸醫師若蓄意修改病歷摘要 則可能有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之適用 : (只是事涉獸醫專業 有無篡改也不是一般人能判斷的) : 至於病歷工本費是否合理 可洽詢該縣市獸醫師公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5.94

08/19 21:34, , 1F
推Y
08/19 21:34, 1F

08/20 05:57, , 2F
個人認為重新謄寫複本給你不銷毀、改寫原病歷 不違法 
08/20 05:57, 2F

08/20 06:34, , 3F
嗯,不過外行的病患如何知道病歷沒有被事後更改過呢
08/20 06:34, 3F
※ 編輯: aag23340 (114.43.182.240), 09/22/2018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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