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性騷擾?妨害名譽?存證信函!
※ 引述《black2angela (劍道小公主)》之銘言:
: 日前我於私人部落格發表文章
: 抱怨自己遭受職場(安親班)性騷擾(但並未指名道姓)
: 後來事件被聯合報報導出來...
: 結果昨天老闆委託律師,寄了存證信函:
: 主旨:游君(就是我)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起
: 在其部落格上公然指述本人對其及所屬多名員工性騷擾等諸多不實言論
:
: (中略)
:
: 限其五日內主動聯繫協商賠償事宜
: 逾期將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絕不寬貸
: ==========================================================================
: 問題來了~~~~
: 1."五日"這規定是誰制定的?倘若我不願回覆,有可能造成何種後果?
無所謂誰制訂的問題。這僅僅是對方的要求....
大概過幾天甚至一週以上,他會再去找律師擬下一步驟
: 2.如果真的需要出面,該不會就是要大家面對面協商吧?
: (我真的不想再見到這個淫魔的臉... >"<)
當然是阿,除非他委任律師全權處理。那就先聯絡該律師
: 那麼協商過程中,有何需要注意的呢?
他基本上,無非是要你賠錢或道歉吧....
你自忖看看,如果不想和解,願不願意陪他上法院跟法官說清楚講明白
至於會不會勝訴,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目前無法判斷...
即便你把文章PO出來給大家參考,個人也不能保證告得成或告不成
因為我說的不算,法官說了才算..............
另外補充,如果媒體都能猜得出來文章影射那個單位的話
那你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 3.另一方面,關於性騷擾的部分我已經勞工局備案
: 勞工局前幾天也通知,要我備妥投保相關資料(事實上老闆尚未幫我加保...)
: 工作內容、補習班組織圖等資料以供調查
: 所以收到存證信函,是否可以轉向勞工局求助?
勞工局應該是不會幫你處理這一件「誹謗」官司 (吧?)
不過他沒幫你投保,基本上他應該是會有行政責任的(要罰錢)
這點可以當作你談判籌碼。
以上陋見請參考
並請保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8.162
推
04/30 15:58, , 1F
04/30 15:58,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