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查無債務人所得及財產的後續動作應如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更上層樓)時間16年前 (2007/11/09 09:08),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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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P (怪頭)》之銘言: : ※ 引述《yuso (更上層樓)》之銘言: : 時效問題先回答 : 你本來起訴的案子 如果原本的時效規定是低於五年的話 判決後時效變成五年 : 後續只要有作強制執行的動作 就會時效中斷而重新起算 : 再來 查財產的部分 可以查下列四種 : 1.國稅局資料 這部分你作了.... : 2.郵局存款 請法院幫你查 : 3.勞健保資料 請法院幫你查 可以扣三分之一的薪水 : 4.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資料 現在股票都要集中保管 這是查名下股票 : 至於推文有人提到的銀行資料 現在銀行百百間 是要怎麼查我不知道... : 看看國稅局所得資料裡面有沒有銀行的利息所得吧 有的話可以去執行看看 首先感謝I大的熱心答覆, 關於時效部分,看了民法第125~147條,還是不甚了解, 再叨擾請教, 1.我每年「持債權憑證至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 或「請法院查郵局存款或勞健保資料」等動作, 但是查無所得及財產的話,這樣算有作強制執行的動作嗎? 還是如推文所提「憑證更新」,才是有作強制執行的動作? (因為覺得查無所得或財產可供執行,好像不算強制執行。) 2.只要持續作強制執行的動作,時效會中斷而重新起算, 就不用擔心時效消滅的問題嗎?還是有其他要注意的? 3.再次感謝I大的熱心答覆,我會再試試您提的執行方法,非常感激。 在此也先感謝其他答覆的熱心人士,謝謝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52.103

11/09 10:08, , 1F
沒有 要拿債權憑證去法院(聲請執行)換發.不用繳費똠
11/09 10:08, 1F

11/09 10:09, , 2F
2.是...
11/09 10:09, 2F

11/09 10:22, , 3F
謝謝R大的回覆,受益良多~
11/09 10:22, 3F

07/27 11:01, , 4F
去聯徵呢? 可以把所有存款跟信用狀況查到
07/27 11:01, 4F
文章代碼(AID): #17CxCVb_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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