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買賣房屋中瑕疵擔保有包含混凝土強度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speeder)時間16年前 (2007/09/06 21:55),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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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飛揚偎紫煌)》之銘言: : ※ 引述《speederlin (speeder)》之銘言: : : 請教各位法律人 : : 今親戚與人買賣房屋產生糾紛 : : 當初買方以海砂屋為由 : : 以契約中瑕疵擔保請求反還購金!! : : 但今請技師公會檢驗結果發現物件非海砂屋 : : 但是混凝土強度偏低 : : 請問買方可以此理由請求買方給付修復費用?? : : 因物件為二十多年建物 : : 當初設計強度以不可考 : : 且經歷二十多年地震強風都沒有發生事情 : : 今買方可以作此要求嗎?? : : 又所謂修復是修復到何種程度?? : : 因民法中所謂瑕疵擔保的範圍沒有寫的很清楚 : : 故來此請教大家! : : 且因本身為二三手了.. : : 又非建商..故要求強度擔保是否已超出民法之精神?? : : 謝謝!! : 補充一些觀點,本人是結構技師,對於法令我不懂,但是可以提供您一些觀點 : 一、當初設計強度不可考....絕非如此 : 混凝土發明應用及其研究是近百年才集其大成,但是對於混凝土強度的衰減 : 論文可是一大堆,一些原則是可以把握的,比如說20年前3000磅的混凝土, : 再怎麼衰減強度,也不可能只剩2000磅。 : 學者對於台灣地區混凝土衰減公式的研究,以台科大為最大宗,不妨查查看 : 是否有公式可以套用,這對於日後上法庭算是有用的資料! 謝謝這方面我當會去查查資料!! 今我有去向技師請教過 他說二十多年前有可能使用175kg/cm^2的混凝土 因為沒有當初的設計圖或者計算書 所以結構性混凝土用175是合宜的!這跟210又有一段差距了!! : 二、所謂偏低是多低?雖然我在學校學RC常常看到5000磅的混凝土計算題,但是出 : 社會後,一般平房我們都用3000磅或3500磅來灌漿! 因為對方不給鑑定報告所以我們也無從得知 僅由仲介嘴巴說強度不夠!! : 三、20年歷經颱風地震不倒不代表強度夠! : 工程師的設計理念是:「大震不島、中震可修、小震不壞」 : 所以說房屋一定要定期維修,既然土木技師公會判定混凝土強度不足,代表 : 之前的中強震已經損害結構體。拿這一點來辯駁,恐怕不能造成法官心證。 這點我請教技師又有不同意見 今提出大家討論!! 技師是說.. 今所謂瑕疵保固就合約中明定僅就"海砂屋"及"輻射鋼筋"或者漏水保固!! 今對方以強度不足為瑕疵十有點牽強 一方面如前所述...強度會隨時間所折減 另一方面民法所言瑕疵保固是通則...今合約已寫明瑕疵之條件.. 強度並無載明!! 又如能證明房屋之整體安全性如以二十多年前之規範檢核無危險性 那對方實無理由求償!! 當然一方面無對方鑑定報告 另一方面這方面之檢核須由專業技師簽證證明!! : 四、另外要強調一點,所謂混凝土強度不足,不知是灌漿部分試體強度不足,還是 : 鋼筋生鏽腐蝕造成結構體強度不足?這一點請您確認清楚。 在此所謂強度不足如我一開始所說 二十幾年的房子..從梁柱鑽心取樣所得試體所測得之強度!! 今也從技師那得知一些訊息.. 因鑽心取樣所得試體之實測強度又會比原強度低一點 至於低多少可能還要再查查!! : 以上是睡前的胡言亂語 : 不編排了,請勉強湊合著看...晚安! 寫了那麼多! 有幾點疑問及心得 1.如果以後打官司而敗訴.. 那大家以後買房子真的得注意啊!! 二十幾年前房子有些根本是"土師"所蓋 那品質當然會有問題 問題是以後買賣買家都來搞這個...那不天下大亂?? 問題是以前政府對於檢驗程序的不完備 及現在規範的改進總不能都由現在的屋主來承擔吧! 那以前的監造者(通常是建築師)或者包商的責任呢?? 包商可能倒了..可是建築師呢?? 如果法官不依據現實面來判決... 那麼後續問題真的很嚴重 就像921東興大樓一樣!!台北市政府後來的責任?? 2.以後買賣房子找仲介真的要小心啊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 仲介都是偏買主那一方... 對於法律常識沒有提供幫助外..對於海砂屋的爭議也沒有經驗 更遑論基本常識 今天身為仲介理應對房屋糾紛中所常遇狀況多有了解才是! 試問..氯離子驗出來5.X跟3.X KG/m^3會有可能嗎?? 用yahoo搜尋一下或者法院判例去找找海砂屋2.X的狀況就可得知 本建物根本不可能那麼高! 結果一路被買方牽著鼻子走! 當然今天因為對方因疑似買到海砂屋會擔心害怕 但是仲介也應該冷靜看待此物件之狀況及檢驗數據是否一致 而非跟買主一鼻子氣 更不用提沒有法律方面的諮詢了!! 以上如有法律人或者專業人士能提供意見...本人十分感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64.46

09/07 00:54, , 1F
簡單的來說~你的親戚又不是見建商~怎麼修補瑕疵啊QQ
09/07 00:54, 1F

09/07 00:57, , 2F
頂多他們能請求"減少買賣價金"(因為我不太會發文..老
09/07 00:57, 2F

09/07 00:58, , 3F
是發失敗= =所以只能簡單推幾個字= =)
09/07 00:58, 3F

09/07 01:24, , 4F
回覆文章按r之後幾個enter進入文章,輸入完成後,按ctrl+x
09/07 01:24, 4F

09/07 23:20, , 5F
對方要求我們補貼他一點修補費用當然就是所謂的減少價
09/07 23:20, 5F

09/07 23:21, , 6F
金..只是我對於瑕疵保固還是有所疑問!上網路查了一些判
09/07 23:21, 6F

09/07 23:22, , 7F
例.我想對方要求強度的保固於合約中並無載明應屬不合理
09/07 23:22, 7F
文章代碼(AID): #16u0Rlu2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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