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肇事者撞死兩位年僅20歲的學生。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囧> 想去北海道)時間17年前 (2007/05/14 15:1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文長恕刪。前面幾篇文章有提的部分,我就不再贅言  總之,先給你一個結論"快找律師"。以下提供一些其他建議   1.現在最要緊的是什麼?去向對方(父.母.子)做假扣押動作!   主要不是針對公司,撇開公司應否負責的實體問題   畢竟公司暫時應該是不會倒。反而要擔心對方(父.母.子)脫產   未來拿不到應有的賠償..... so 找律師!! 2.起訴也不用急,檢察官偵查也要一段時間。   等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了再去請求附民都不會太晚   這中間期間可以和對方談和解亦無妨.... so 找律師!!  3.交通事故筆錄或現場一些資料,基本上偵查不公開是沒錯    不過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 完畢 所以還是找個律師幫忙吧 --  題外話,過失致死的罪責輕,立法者是有他的考量  這類案件,重點應該在民事的賠償、保險制度的功能落實...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05/15 03:58, , 1F
恩~推結論~
05/15 03:58, 1F
文章代碼(AID): #16I0rjiB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6I0rjiB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