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告知有誤被騙簽約保險 契約撤銷期已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我的西藏夢)時間17年前 (2007/05/11 02:2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 引述《Tiifa (話說得太早了...)》之銘言: : 應該是指請我蓋這個章再寄回去吧? : 結果我收到的是已經成立的保險單 上面也只有簽名沒有蓋章 : 我一直以為保險是需要簽很多名 蓋很多章後才會成立的 : 不過剛剛問我媽 他說那是修改保險內容時才是這樣 : 要保書只要簽一個名 不用蓋章也可以 : 這部份是我自己誤解了... 我剛注意到.. 你並沒有簽"被保險人"那個欄位? 如果是這樣,那就更容易了 你去看你保單裡面 有張影印的要保書,就是你當初簽的那個 裡面的"被保險人"是誰 不論是誰簽的 被保險人沒有親自簽名 契約自始無效 如果當初不小心都簽了 還有一個方式 -->你沒有"簽收保單" 這非常重要 十天的猶豫期起始就在簽收單上的日期 你沒有簽收,沒有押日期 十天的猶豫期就無限制往後延伸 就算你兩年之後要無條件撤銷也可以 現在你不用管你當初是怎麼疏忽 你有簽名代表你已經認同該契約內容 這是無法改變的 你不用申訴,也不用跟業務講什麼 你現在有權利無條件撤銷保單 因為你還未簽收保單,都還在猶豫期內 這是你的權利 至於神秘簽收單在哪 你翻一下保單後面幾頁有沒有類似的東西 沒有的話就是另外一張單子 這就要問你的業務了 事實上你沒簽收 不論業務是否疏忽沒給你簽,還是有人代簽 你可以光明正大說你要退 保單條款裡面有寫 保險司的條規也有 不要理業務那邊怎麼跟你說 行使你的權利 ps.補充一下 若申訴要用"當初被誤導"來做理由 保戶就要舉證,提出有力證據證明 這通常很難,一來不容易有實體證據,也很難定義該情況是否為"誤導" 二是非實體證據證明跟說服力都不足 通常申訴能成功的 多是"代簽名" 因為這是最容易證明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8.53 ※ 編輯: uu7 來自: 59.126.208.53 (05/11 02:40)
文章代碼(AID): #16GsBKKb (PttLife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GsBKKb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