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撫養費如何請求? 家庭生活費及扶養子女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囧>天天開心 天天開心)時間17年前 (2007/05/07 09: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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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DYfans (甜心泡芙)》之銘言: : 真實案例 : 先生和外遇對象跑到加拿大 : 4年來太太獨自撫育孩子 今年年初先生回來了 : 太太要請求先生分擔過去4年的扶養費 不過找不到請求權基礎 : 法官說下次開庭再找不到就要裁定駁回了 @ @ : 因為太太已經先聲明要請求的是孩子的扶養費 : 如果採第家庭生活費用不包括扶養費用的理論 : 是不是就找不到其他請求權基礎了? 前面有板友回得很詳細,不過我講句題外話  這件案子依你所言來看,起訴原告似乎是媽媽 那也難怪法官會這樣講了。 先說,倘若原告用小孩名義起訴,那不管是民法1084.1089.1114  基本上都不會發生什麼太大問題(如:法官諭知駁回這種事)  只是,以媽媽名義起訴的話,就不是用上開法條為請求權基礎了  至於是用民法172的無因管理或179的不當得利。 我想原po是法律人,應該會分析才是,小弟就暫時說到這了^^ 以上供參考 希望有助於原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220.170.62 (05/07 09:56)
文章代碼(AID): #16FeS7pV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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