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孩的姓氏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囧> 殺人魔王竟記得我)時間17年前 (2007/04/23 20:3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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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toributa (蚊香豬)》之銘言: : ※ 引述《tancy (tancy)》之銘言: : : 想要問一個問題~ : : 由於未婚夫的外公沒有子嗣, : : 未婚夫想要將以後其中一個小孩的姓氏改為外公那邊的姓氏, : : 似乎可以將小孩領養的方式過繼到未婚夫的阿姨,可以完成改姓 : : 但我想問這樣的方式是否會影響夫妻撫養小孩的權益與義務 : : 例如,政府對生小孩的補助、稅的申報、遺產等問題呢? : : 亦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改姓呢 : : 謝謝 : 民法上沒有領養 只有認領跟收養 : 認領指的是生父"認"自己的小孩 讓本來非婚生子女成為婚生子女 : 收養就是...收養XD 收養後小孩跟本生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完全切斷 : 而成為養父母的小孩 養父母跟養子女間一切權利義務都跟親生一樣 : 簡單的說 : 如果你讓未婚夫的阿姨收養你家的小孩 : 法律上那個小孩就是她的 : 我想這應該不是你要的改姓方式 其實原PO想問的,答案除了收養之外應該沒別的=.= 就收養方面,相關要件請參考民法1072到1078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2&LCNO=1059 除了必須符合法定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向法院聲請認可 (1079條) 另外可以參考司法院以下這篇文章 應該算是很詳細了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7.asp 等到法院的認可裁定確定後,就可以持"確定證明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有去辦戶籍登記時,才有所謂的"改姓"的問題 最後關於"撫養"等問題,我講白一點..... 只要法院有認可收養,且在收養關係尚未終止前 小孩親生父母的法律地位和路人其實沒有兩樣 (請看民法1083條) 以上一點意見供參考 希望可以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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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先前的章先生是以哪一條改回蔣姓的?
04/23 23:40, 1F

04/26 13:00, , 2F
民法1065
04/26 13:00, 2F
文章代碼(AID): #16BAX6MU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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