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履行契約,依法解除可請求返還雙倍定金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趕快,有沒有人缺打工)時間17年前 (2006/10/24 15:2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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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tyband (Mr.X)》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不履行契約,依法解除可請求返還雙倍定金嗎 : 時間: Mon Oct 23 08:09:19 2006 : ※ 引述《butygirlstyl (guty)》之銘言: : : 我跟一家成衣廠要他幫我打製20件樣衣我事先就 : : 付了他全額款項兩萬元(這樣這個款算是定金嗎??) : : ~~但是他卻一直推托不做~~因此我衣法定程序兩次 : : 催告後~~對他解除了契約~~如此可以主張要求他 : : 依民法249條之3返環雙倍定金嗎 ??? : 可以用民法第226.256.259,如仍有損害再依民法第260條請求損害賠償 我亂入一下,這邊怎麼看都覺得是給付遲延而無關給付不能 原PO應該是用民法229 254下去跑的......^^ : 至於本案中A君預付的二萬元全額款,是否可算是定金,需視當時雙方之合意 : 如當時雙方皆視其為定金,即為定金,如為預付款,則非定金 : 假設為定金, : 當然可再依民法第260條配民法第249條第三項要求返還加倍定金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8.61.202 : 推 odenbaber:什麼叫預付款款他在法律上定位為何??? 10/23 14:16 : → odenbaber:還有事不是定金不全以雙方合意來決定吧 10/23 14:17 : 推 cityband:預付款並非法定上之明文乃社會大眾一般交易上之行為 10/23 22:26 : → cityband:"定金"應明訂於契約中故必為合意若非合意.契約即不成立 10/23 22:28 : 推 cityband:預付款如真要說的話其實應屬"價金" 10/23 22:52 : 推 odenbaber:"定金"應明訂於契約中故必為合意若非合意.契約即不成立 10/24 02:05 : → odenbaber:你這句問題很大~~自己多想想 10/24 02:05 : 推 cityband:小弟是初學民法還不是很懂如果大大清楚的話請直說 10/24 08:15 : → cityband:你可以直接將我錯誤的地方修改謝謝 10/24 08:16 : 推 ivysky:odenbaber大,能否說詳細? 我也很想知道. 10/24 15:02 我補充意見好了,關於到底是定金還是所謂的預付款 或者民間常用的「頭款」、「前金」、「第一次款」 blah blah 名稱不管怎樣,性質在本案類似情形大概只有兩種可能 1.就是民法248條以下的「定金」 2.就是清償性質之「一部交付」 曾有實務見解認為,欲判斷其性質為何?則不能單依其名稱決定, 而應解釋當事人之意思及契約之文義及各種情形加以決定。 (85年度重訴字354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85 年 第 2 期 1 冊 316-328 頁) 這是啥意思?一定是各說各話,然後各說各話一定吵到沒結論 所以法官只好看證據,故...倘若證據上沒辦法舉證出這款項 具有民法定金性質(請參照民法248.249) 不管你叫它什麼碗糕金,法官最後大概也只能認為它的性質是上述的2 以上供酌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4.92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4.92 (10/24 15:54)

10/24 16:42, , 1F
謝謝JackeyChen兄釋疑.
10/24 16:42, 1F
文章代碼(AID): #15FR-uaP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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