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看板PttLawSug作者 (slimgirl8)時間8年前 (2016/05/23 17: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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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大嵐 黑洞 手札抹殺 ^^^^^^^^^^^^^^^^^^^^^ 我不懂你以上所說的是什麼 @@ : 懶得跟不合邏輯的人辯論 : 你覺得是就是吧 : 反正我說的是實際存在之証據還有已經存在之法條適用原則 : 而你說的是non-general vector space才存在的邏輯規則 : 影射甚麼的說到哪一個法院都不會有人承認 : 要告歡迎 我等著收傳票 ^^^^^^^^^^^^^^^^^^^^^^^ 我沒有要告你呀! @@ : 蓋5張卡結束這回合 :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判決文有說呀!請見:PttLaw #1MNweWIs : : 根據判決文的敘述,當時的檢舉版版主的確是瀆職呀! : : ^^^^^^^^^^^^^^^^^^^^^^^^^^^^^^^^^^^^^^^^^^^^^^^^ : : 你不要一直搞錯!那個案件我沒有寄大量信件! : : 不要再提大量了!這樣會有不同認知上的差距.請講確切的數字! : : ^^^^^^^^^^^^^^^^^^^^^^^^^^^^^ : : 我本來就沒有在侮辱,若你覺得有,請明確提出我侮辱了任何人什麼. : : 這個有認知上的差距 : : 我太習慣玩推特了 : : 我ㄧ邊處理其他事務,然後想到什麼就發表出來,文風都是很短這樣 : : 其實我當時或許可以考慮把要私信的想法整理在一篇 : : 但我提了,我太習慣玩推特了,改不過來,就想到什麼發表什麼 : : 請不要一直提信件數目有"七"封,那七封都是在鄰近的時間點寄的 : : 我就想到什麼就寄出去,就是一定要把我的想法讓對方知道這樣 : : 沒錯呀!你去查法律實務!鄰近的時間點所寄的信本來就是視為一封! : : ^^^^^^^^^^^^^^^^^^^^^^^^^^^^^^^^^^^^^^^^^^ : : 你指的第五條版規是?本人願聞其詳. : : ^^^^^^^^^^^^^^^^^^^^^^^^^^^^^^^^^^^^^^^^^^^^ : : 你不該這樣影射!你這樣就離題了! : : 你應該是我明確有了這樣的行為後,才能提及相關法條~ : : 你這樣的確有妨害我名譽之嫌喔! : : 復權還要等很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62.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63996769.A.B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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