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 CP 的認定
特別是關於 CP 小弟被檢舉了。
小弟的確被開單了,但是我覺得有些不合理。
我因為頒佈系上希望給同學們的訊息發表在各班班版,卻造成 CP 遭到檢舉而被開罰。
在 bbs 的使用上,這樣的應該是最基本的使用方式。也就是佈告欄的使用。
公告系務在班版上,免得同學失去了這個訊息。
當然,站在站規上,我觸法了。這我承認。
不知道是否可以修法?
因為如果這樣的訊息,讓該版的使用者不方便,或是造成困擾。那他們檢舉情有可原。
然而非該版使用者提出檢舉,理論上是相當奇怪的事情。
特別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群體隱私性高的班版,張貼的也是與系務班務相關的事情。
請法務在這方面能夠考量這樣的特殊性,制定良好的罰則。 再次感謝
台大生化科技系 HIbaby
※ 編輯: HIbaby 來自: 140.112.79.24 (09/2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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