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看板PttLawSug作者 (當個真正的鄉民)時間18年前 (2006/05/14 02: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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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zn (天蒼蒼兮地茫茫)》之銘言: : 按「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請問「在『推文』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該當本款嗎? 推文屬於文章之一部分,所以於文章推文進行挑釁他人也可能會該當本款違規。 惟該違規行為屬於看板違規行為,認定權人為板主進行認定。 備註: 目前應被認為是文章之構成的部分有"文章本文"、"推文"、"簽名檔"。 法務部門所管轄認定的不當簽名檔須具備個人資訊設定之性質。 即至少被檢舉人有在大量文章中使用該不當名片檔之情形(即慣用之簽名檔), 方可認定處置,於文章末任意編輯之簽名檔,並非本院所認定管轄之簽名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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