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 引述《jzn (天蒼蒼兮地茫茫)》之銘言:
: 按「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請問「在『推文』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該當本款嗎?
推文屬於文章之一部分,所以於文章推文進行挑釁他人也可能會該當本款違規。
惟該違規行為屬於看板違規行為,認定權人為板主進行認定。
備註:
目前應被認為是文章之構成的部分有"文章本文"、"推文"、"簽名檔"。
法務部門所管轄認定的不當簽名檔須具備個人資訊設定之性質。
即至少被檢舉人有在大量文章中使用該不當名片檔之情形(即慣用之簽名檔),
方可認定處置,於文章末任意編輯之簽名檔,並非本院所認定管轄之簽名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7.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