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冒犯,但是老實說我覺得您的比喻失當,
Ban IP跟死刑差了天差地遠,這樣說好了,
要是有某位讀者每次進入圖書館都會把看完的書
丟在地上,而且是每天不停的丟,不是什麼罪大
惡極,但是嚴重干擾到所有的讀者,圖書館能不
能禁止這位讀者進入?當然可以,而且也不用
終生都禁止他進入,禁一個月後解禁,再犯
的話就再禁
不過其實ban ip也無法完全防堵,因為他可以去網咖...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張爸的問題不是個版就能解決的了
: 站方也沒有「任由」張爸CP
: 一般CP是不會停權跟禁email的
: 對於張爸已經給予相當重的處分
: 至於禁IP
: 等於完全禁止張爸使用PTT
: 單憑CP就要提高到最嚴重的處罰
: 於理於法都不合
: 舉個簡單的例子
: 慣竊偷再多次再怎麼不改
: 頂多也是加重1/2有期徒刑
: 不能因此就判他死刑或是無期徒刑
: 連對真正的犯罪行為都是如此處理
: 更何況只是違反BBS站規的行為?
: 至於雇不雇用工讀生
: 本站沒有調查的權限
: 使用者使用不同的IP註冊或上站也不是張爸獨有的現象
: 不能光憑這一點就認定張爸雇用工讀生或有其他的違法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22.9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