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張爸事件

看板PttLawSug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1/02 1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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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冒犯,但是老實說我覺得您的比喻失當, Ban IP跟死刑差了天差地遠,這樣說好了, 要是有某位讀者每次進入圖書館都會把看完的書 丟在地上,而且是每天不停的丟,不是什麼罪大 惡極,但是嚴重干擾到所有的讀者,圖書館能不 能禁止這位讀者進入?當然可以,而且也不用 終生都禁止他進入,禁一個月後解禁,再犯 的話就再禁 不過其實ban ip也無法完全防堵,因為他可以去網咖...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張爸的問題不是個版就能解決的了 : 站方也沒有「任由」張爸CP : 一般CP是不會停權跟禁email的 : 對於張爸已經給予相當重的處分 : 至於禁IP : 等於完全禁止張爸使用PTT : 單憑CP就要提高到最嚴重的處罰 : 於理於法都不合 : 舉個簡單的例子 : 慣竊偷再多次再怎麼不改 : 頂多也是加重1/2有期徒刑 : 不能因此就判他死刑或是無期徒刑 : 連對真正的犯罪行為都是如此處理 : 更何況只是違反BBS站規的行為? : 至於雇不雇用工讀生 : 本站沒有調查的權限 : 使用者使用不同的IP註冊或上站也不是張爸獨有的現象 : 不能光憑這一點就認定張爸雇用工讀生或有其他的違法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22.99
文章代碼(AID): #11ruPnHA (PttLawS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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