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XuTTuec (Violation)

看板PttLaw作者 (vb)時間2年前 (2022/01/15 07:09), 2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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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16 a.m 3:09新增: #1Xugoeqh (PttLaw) 因在ptt服務那麼久了第一次看到有法務還會對自己的判決回應,不得不寫出一些看法: (亦歡迎國內任何媒體轉載此文章,讓國人知道PTT BBS醫學生版將有改進,崇尚關懷與助 人,惟站內應不可轉載,特先聲明) 1、弓箭2他是一名好律師, 我很佩服他,pttlegist你是個律師嗎?我說過弓箭2他是終身 法務,確實是你自己不懂,他沒有任職,並不代表不用尊重他 2、請看一下我的申訴內容,當中我明明很客氣的寫我不知道pttlegist背後是誰?希望他 對我的申訴內容 能見諒你有沒有看到。我如此善意,與客氣,請問pttlegist你受了什麼刺激?竟公開對 自己的判決上訴內容回覆。這樣是不稱職的法務,恕我直言。 3、關於你說我對法律名詞濫用,我是可以接受。因為畢竟這裡不是法院,我法律程度本 來就不好,相當相當的差。不過只要台北地院的法官認為我法學素養的程度好就好了。 4、關於你說言論自由只對抗國家,請問是這樣嗎?要不要更正一下你的言論 另外想請問你不法跟阻卻違法不同在哪裡?你講的確實不對。 依據以前的法務做法,這裡根本不需深究法律,講的是誰先有惡意。這件事本來就是醫學 生版版主的惡意與濫權,若要執著法律,你裁罰86張罰單,有沒有考慮過屬於同一個接續 行為,只罰單次。當然,我根本就不應該被罰這些罰單,理由就如申訴內容已詳載明確, 本需先探究原本的證據爭點,就是版主先未依據版規,才造成後續。 5、pttlegist希望你閉上你的嘴巴,因 你已經違反你在ptt上面的法務角色,我會跟老總講這件事。且依據我們Ptt 站方長期援 用 #14xM0aHS (Violation)所謂騷擾性的判決先例,你確實沒有看到申訴者有表示不願意 收到這些信的證據。 6、我這一邊是確定會把這幾個人送到衛生福利部及地檢署,至於你只要你嘴巴閉起來我 就不會針 對你一些不實的言論對你提出訴訟,包含:「誤導ptt站上的人,不實稱我的信件內容有 “恐嚇”他人3P」,惡意不實的對公眾渲染來附喝你的判決,針對這個部分若你不認錯, 又要不適當發言,我也會對你提出訴訟 綜上所述,寫這個補充部分是希望pttlegist 2(pttlaw)能把我的善意看進去,很明顯 醫學生版版主自行刪除推噓文,然後又製造不需要有醫德的環境, 醫學生版版主必須被裁撤,然後裡面更要有利他的風氣。我覺得醫學生版版主相當羞恥, 我完全看不起他。 而,其實我的申訴內容已經寫得很詳細,若是弓箭2來看他就可以看到這些核心,及我希 望平台對於創新權利更好的心。希望ptt legist2可直接跟弓箭2聯絡。我也有依據申訴規則,推文有致信給版主(老總),故合於 violation申訴規則。 ----------------------------------- 1/15 a.m 11:30 即完成 1.申訴人ID:vbhook89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 pttlegist (b)文章編號: 一、 此案先申請「暫時狀態之處分」, 請pttlegist2依據此申訴及請求,先暫開通本人帳號的行使。因為已如下有充份「釋明」 , 居於公益需求,尚不須有充分調查即應先依據申請恢復權利。 二、申訴標的: #1XuRVZqH (Violation) 此為合理判決,非申訴標的,僅是列出來 (下稱 第一次判決) #1XuTTuec (Violation) 此並不合理,為此案申訴標的 (下稱 第二次判決) 3.欲申訴之判決︰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1XuTTuec (Violation) 即 第二次判決 4.不服理由︰ 依據ptt使用者規則,第二次判決應予撤銷理由如下: (1)此申訴商情 想直接找到弓箭2(longbow2)請其協 助調查,第二次判決等於無視 家屬有憂鬱症病人的痛苦, 且不可讓「長年濫權的ptt醫學生 版」 一些失敗言論及醫生不需要有醫德的 言論蔓延,這將失去ptt的善良風 俗。尤其,違背相關ptt站方規則非 常明確,我之前經手的案件, 自己有時候也確實會疏漏,而誤判影 響到當事人的權利。想想應該洞察一 些有創新權利之價值部分。 故請撤銷違法之第二次判決。 蓋申訴案件所列的第一次判決與 第二次判決應同時處理。 pttlegist以 同一個帳號,前後兩次不同IP 登入 更改有不同判決看法, 這部分有違反ptt站規要求, 違反「重複判決原則」, 此案的第二次判決顯然屬無效判決。 依據法律關係, 兩次判決所依據的證據 應互作本訴與反訴, 此請PTTlaw版調查, 合先敘明。 (2)此案,源自於一名好醫生跳級醫師secretPETER, 發文:醫師要有醫德 ------------------------------------------- #1XuQ_8Pd (medstudent) peter跳級醫師第一篇文章 #1XtQ4Ijk (medstudent) 我協助Peter醫師在他此第二篇文章內的公益推文 ------------------------------------------- 然peter其竟遭醫學生版一些功利主義者攻擊,本人協助其發言也遭水桶。 惟水桶本人沒有任何依據醫學生版版規,「本人才想鄭重開始」仔細調查這件事? 為什 麼醫師會這樣想? 為什麼這一個版的版面跟ptt善良風俗行使之意旨不同,經調查: 讓人樘目結舌,原來醫學生版充滿了這樣多的功利主義,暢行「醫師應該沒有醫德」,可 以賺錢就好。從而,我在醫學生版言論自認是公益的言論,到這裡會變成違反版規,難道 是我的精神有問題嗎? 還是這一名醫學生版版主強制羅織我精神有問題的假象? 且,板 主flyaway2100醫師應該遭更換,我們就來調查如下。 查,第二次判決稱本人遭醫學生版水桶之後,沒有先行溝通, 然後又稱:osiris34所載信件 屬於事實, 此並無理由,這都是無端遭水桶之後發生的事情了! 本來就應該先調查水桶是否有正當理 由,這應是該有的先決爭點與判決。 節錄第二次判決有違背事實調查部分: 「站內信謾罵、騷擾部分 被檢舉人寄送大量站內信,並以極度難聽侮辱字眼謾罵所有檢 舉人,其中不泛貶 低檢舉人家人,性羞辱等,情況極其惡劣,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第一小目、第三小目。 且經轉錄至本板有效與例外有效之證 據共88篇,扣除拒絕來信宣告後,處罰單85 張,另處停權陸月。再犯處停權一年以上處 分。 」以上為原判決簡述。 惟按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第一小目、第三小目。所述乃: 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 此部分依現行法律及ncc關於網路平台最新規定, 倘私人寄信, 涉及正當行使權利,且並非漫無目的, 當有現行法律阻卻違法的部分得以適用。 而「傳送網路私人信件」,尤其沒有涉及恐嚇部分,必屬合法。這部分的使用者規則當時 制定 的目的,主要針對涉及性騷擾部分,與現行法律解釋相同。 經查本案所稱的侮辱,騷擾等 申訴人都有附上「我才是先行公開被侮辱騷擾者」,即第一次判決的內容。 也告知本人私人寄信,全然係屬於阻卻違法,僅為正當行使權利,需釣出重覆帳號使用者 ,且主觀上並沒有侮辱、騷擾人意圖,非常明確 , 此詳如: #1XtleWDB (Violation) 申訴醫學生版版主的文章 #1Xt-lD9W (Violation) 請求pttlegist先行了解醫學生生版 版主濫權 #1XuJZOds (Violation) 醫學生版其他不當檢舉本人的內容 很顯然第二次判決,上部分核有疏漏,有未經調查情事。 此違反證據調查原則。 所述沒有溝通亦違反經驗法則 本人溝通信件如下: 「 醫學生版主: 依據ptt使用者規則 你讓我禁言30天,必須要列出我有哪些事證屬於要禁言 然而你並沒有列出來 請你不要影響我的合法行使權利,謝謝你 」 尤其, 本人也透過公開網路, 另外一個牙齒美容版該版版主就相當協助,有告知醫學生版版主不能因為認識 yesmylord就無故不讓本人發言, 此可請牙齒美容版版主佐證 另按,之前我記得我們Ptt 站方長期援用 #14xM0aHS (Violation) 作為論定站內信騷擾 之重要依據, 依此先例判決,系爭原判決二應有瑕疵,尚有不構成騷擾要件為充分檢視。 蓋,依據上開判例,「騷擾信」,就如同我所述需檢視主觀意圖。如判例本來即要先檢視 ,惡意: 是否有騷擾的動機、然後最重要的是相對人有無告知再來信、甚至還應該先封 鎖對方,然還騷擾者還想盡辦法例如換別的帳號再寄信。 經查,檢舉的人也都有先收到如果不願意就不要點閱。檢舉人也沒有寄信給我,表示不願 意收信。 甚至有一位linlinme5208更多次寄信辱罵我(其信件內容是直接罵我幹他媽) ,完全沒有表示他不悅。 幾位檢舉人根本檢舉清單都沒有明示告知我他們不悅。也有sou lf5566檢舉人等,還表示:我的信件內容寫得很有趣, 顯然他們就沒有被騷擾的感覺。 判決先例#1WYezvBW (PttLaw)亦可參照。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按okcool老總的意見 目前NCC已明示 ptt站方不能封鎖他人言論, 這是言論自由。 應查核此重大篇文: #1XuK5HEq (Violation) 而ptt站方 為求版友能充分表達意見 例如近期王力宏與李靜鐳事件, 倘若微博直接封鎖李靚蕾 則社會大眾根本不可能知道所有事情內幕。 若讓李靜雷不能發表言論, 很顯然就其受害的部分 根本不能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即及讓李靚蕾的情緒不致過大而自殺或自傷的事情發 生,這就是公益網路平台應該有的衡平協助。這是我們PTT BBS應有的價值。 推及本案, 原判決之稱: 「醫學生版處理的方式恐有不當 但本人不能私信..」.云云等, 即pttlegist確實即知醫學生版 版主處理不當,則這個部分即成立本人後續寄信釣出ip之阻卻違法,屬於避免他人名譽受 害之緊急避難,合於衡平性。依其上述裁判意旨及事實勾稽比對,已有矛盾裁判之情,自為 撤銷之首要理由。 又本人更未有罵、騷擾主觀意圖 已如前述 包含:“幹x媽.吃 ”等,皆有馬塞客及 純粹是為了調出IP,且屬於合法比例原則內的挑唆, 所謂挑唆的合法範圍,若本人不故意使用一些馬賽克的言論,非主觀謾罵的方式而是調出 重複使用Id者, 用意為確定對方 乃是先侵害peter醫師,亦有都在第一封信告知,本人是因為先遭水桶, 基於站內信的權利,做相關之調查, 如無法接受到信件即自行砍除,不留任何的閱覽。本然合於法律上的行使, 尤其,已經無法在醫學生版發言,調出分身帳號,發這種私訊,既然是要調出分身,本來 合於我國法律內的行使信件就是依法手段,自無尚需探究:那個字、注音字、逐一字有無 馬賽克的問題。 過份探究,自非法之所原意,因為寄此種釣魚信自始皆未悖於我國法律 ,相對人僅或有在選擇權下不點閱,或若點閱亦具有與有過失義務,承擔責任,此乃因其 侵害本人在先,而且又具過失責任以上之自行點閱;相對人實非藉此本人非惡意遺漏之馬 塞克文字以 遂行本人連調查之權利皆失。 查ptt應有如下貼圖暢所欲言之權利無疑, 「第二次判決等同讓不合法的醫學生版版主」其破壞醫師應有醫德乙事, 沒有醫療道德,只有功利主義 是會讓家屬恐懼的, 本人告知必須送到衛生福利部 當然是高度的善意。 迫不得已也會對他提出訴訟, 亦是基於維護道德 確實若醫學版主他沒有犯任何罪責,本應該坦蕩蕩。 這部分就請弓箭2 longbow2仔細調查 還給所有想看病的人或家屬是病人者,一個公道。 請求撤銷pttlegist有未盡調查且重複的第二次判決。並且應將醫學生版版主有所警告, 依據使用者規則送至醫學生版群小群,特請查核 (2)且顯然NCC新修法, 恰恰就是要避免如同此案的情況, 就是遭: 上一層的版主及多名網友,因為他們認識,就侵害到一個真正合法行使權利, 且弱勢需聲張正義者。 這種情況就是所謂的「集體網路霸凌」 已經發生過太多這種事件, 例如近期國立臺灣大學有兩名自殺跳樓的學生,其中一名就是因為在dcard遭到網路霸凌 ,然後dcard又封鎖他的帳號最後他跳樓自殺. 申訴撤銷原判決, 讓該有的言論可以留存於網路上, 有相關人可自行判斷誰對誰錯, 才是當時ptt站方老總okcool大 所對ptt群組長的告知。 此請求弓箭2, 要照顧彈珠汽水s大, 可特別查詢檔案, 因為我也不知道現在的Pttlegist真正身份是誰?? 請弓箭2,居中協調, 若上述我有不慎讓pttlegist 不滿之處 因為我確實不知道現在背後是哪一位 法務,也請見諒,本人絕對沒有惡意, 希望pttlaw版 pttlegist2,能協調清楚, 撤銷有瑕疵的判決2 讓我可以繼續以這個帳號發言,本人另外一個帳號已使用15年,為組群眾人所熟知,對pt t應曾有苦勞,我也沒有求任何回報,在此更不能公佈, 且該帳號也沒有涉入本案的糾紛。 請求查明所有事實來龍去脈, 整理這一個申訴案件。 並且發回重新調查yesmylord及 醫學生版版主濫權,已經重大影響社會醫療公益的事情。 此案近期過年前也會先送到衛福部, 而相關醫學生版版主持續沒有悔悟, 這絕非PTT BBS所樂見 應讓醫師具有醫學道德,不要只是功利主義。 其持續態度惡劣未處理 相關自己醫學生版,全然沒有醫學道德的言論 我們幾名受害人,包含其他醫師, 確實會對他提告, 也唯有提告才能合法取得他的個資, 取得他的個資後, 會「補行」交付到衛生福利部, 依倫理規範辦法辦理, 這才是社會該有的公平正義。 社會上一些霸凌的事件, 必須先透過平台的首長, 先耐心居中協調,既然我們都是在為ptt做公益,就應該多花一點時間仔細釐清原委,我 相信這 部分弓箭2大,做得最多甚至比我還多,因此此案我只信任弓箭2大,他會知道為何會有這 樣的情況產生. 以上,請求裁準本案申訴,避免後續ptt站方,違反最新NCC法令的疑慮, 這部分才是最上位pttlaw pttlegist2應該創新、權衡、重視之處,得以比較最新憲法訴 訟 法庭方式處理,以憲法言論自由的面相,給予發言權的充分保障,具有理由。 且,詳細調查確實是我們站方應該盡的義務,然而要調查即如同pttlegist,時間倉促會有 疏漏,因此本應先依據一、定暫時狀態的請求,先開通本人這一個公益優質帳號。 此案本亦 會有後續,端視醫學生版版眾,「到底有無撤頭大悟的悔改」,嫌錢賺得不夠多,就要自 己想 辦法經營創造。才是航向醫學界偉大的航道 https://i.imgur.com/ADF5um2.jpg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3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42201782.A.78D.html ※ 編輯: vbhook89 (101.136.231.70 臺灣), 01/15/2022 07:35:13 ※ 編輯: vbhook89 (101.136.82.116 臺灣), 01/15/2022 12:09:49 ※ 編輯: vbhook89 (101.136.82.116 臺灣), 01/15/2022 12:19:48 ※ 編輯: vbhook89 (101.136.82.116 臺灣), 01/15/2022 12:22:31 ※ 編輯: vbhook89 (101.136.82.116 臺灣), 01/15/2022 12:32:30 ※ 編輯: vbhook89 (101.137.189.184 臺灣), 01/16/2022 03:41:42 ※ 編輯: vbhook89 (101.137.189.184 臺灣), 01/16/2022 04:13:03 ※ 編輯: vbhook89 (101.137.189.184 臺灣), 01/16/2022 04:18:49 ※ 編輯: vbhook89 (101.137.189.184 臺灣), 01/16/2022 04:51:19

01/16 10:28, 2年前 , 1F
什麼時候才送?
01/16 10:28, 1F
因linlinme5208違反站規推文,且沒有先告知站方,請求對其裁罰。 補充此部分。 ※ 編輯: vbhook89 (101.137.36.141 臺灣), 01/16/2022 17:29:33
文章代碼(AID): #1XuWAsUD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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