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XnqIBEH (Violation)

看板PttLaw作者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時間2年前 (2021/12/30 10: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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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申訴人短時間發送六封P幣之信件,雖屬系統信件, 但仍透過使用者操作本站P幣發送系統所寄出, 亦屬本院站內信違規所管轄。 惟,申訴人提出「他從未說過拒收我信」, 而本案所適用之規範為: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使用者短時間共發送七封信件,已屬違規。 在本院判例裡,明示拒收信件或水球雖為判決要件之一; 惟,站內信違規型態多樣,並非所有案件皆適用, 而本案所引用罰則亦非該目。 從看板文章裡可得知,文章既非申訴人所發,當事人提出看法或認知; 與申訴人發放P幣並無關聯。 綜上所述,本案維持法務原案,申訴駁回。 ※ 引述《SaChiA5566 (煞氣ㄟ5566)》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SACHIA556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XnqIBEH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1XnqIBEH (Violation) :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Re: [檢舉] SaChiA5566 站內信騷擾 : 時間 Sun Dec 26 00:19:20 2021 : ─────────────────────────────────────── : 判決主文: : SaChiA5566 處罰單二張,停權一月。 : 判決說明: : 被檢舉人無故寄大量信件至他人信箱,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 : 款第一目第三小目,處罰單一張。且使用者經本板判決多次違規,屬累犯, : 處罰單二張,停權一月。 : 罰單繳交: : 主選單 => (P)lay【娛樂與休閒】 => (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 4.不服理由︰ : #1Xm8Kjgb (AllTogether) : 我被aiweisen檢舉的原因是因為我寄了六張紅包給他 : 跟一封澄清紅包的站內信 : 在此之前,aiweisen從未說過他是拒收我信的 : 我替該篇被抹黑的板主講話,並推文表示以下我要發錢 : aiweisen在下面推文時也並無表示他不收紅包 : 他推了五六行他對該板主的批評,我是用系統自動發的方式發錢 : 所以系統直接幫我寄給他 : 1 他從未說過拒收我信 : 2 我早已推文表示該篇推文我要發錢 : 3 他在我之後才推五六行,也沒表示他不願收到我紅包 : 4 他在收到我紅包,及我的信後沒問原因即來檢舉板檢舉 : 5 承1他從未說過拒收我信, : 承2我早已說要發, : 承3他是在我之後推文沒說不收所以有收到 : 承4他沒有信件過我詢問我原因就直接來檢舉 : 總合1 2 3 4 項 : 他沒說不收過,我推文說要發,他在我之後一陣子推文,我系統直接發 : 他也未站內信問我幹嘛寄給他即來檢舉,且我紅包及站內信 : 並無漫罵挑釁他的部份,這個檢舉案我相信是一場誤會 : 希望能重新審視判決的部份,我絕不是故意騷擾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Xm8Kjgb (AllTogether) : 作者 richard6655 (小小林) 看板 AllTogether : 標題 [公告] 謝謝大家在這段期間的愛戴 : 時間 Mon Dec 20 21:29:15 2021 : ───────────────────────────────────────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由於本人工作繁忙 : 又無做到大家所期待的樣子 : 知道小組長事務繁忙 : 所以我在此任期就到2022年元月5日 : 在我任期時間內糕糕是個很熱心的好板主 : 我們在板規上有分岐 : 沒有靜下心傾聽彼此意見思考 : 最後演變至此 : 糕糕在管板這方面沒有1百分也有90幾分(這我敢保證) : 如果日後有機會糕糕又出來選的話 : 麻煩大家再投票給她 : AllTogether板需要這種熱心板主 : 我在剩下的任期內會把該做的事情給做好 : 也謝謝大家在這段時間內的照顧跟指教 : richard6655下台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79.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40830568.A.416.html
文章代碼(AID): #1XpHPeGM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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