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1TZwrVUg (Violation) 判決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skyabsence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1TZwrVUg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文製成簽名檔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我是將檢舉人之推文引用於內文,而非製成簽名檔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1. 檢舉文章內容連結
┌─────────────────────────────────────┐
│ 文章代碼(AID): #1TVva6-l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何為神奇ID?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643334.A.FA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6 Ptt幣 │
└─────────────────────────────────────┘
整篇文章內容都是引用檢舉人之推文而非製成簽名檔
此案例內文中已清楚表達 先說一下推文截錄出處
以及最後一段有提及下面是你更早之前的推文
均為文中內論述時所附上檢舉人推文引用
通通都足以證明所引用推文是在內文中而非製成簽名檔
下面是檢舉人檢舉所附證據
先說一下推文截錄出處
┌─────────────────────────────────────┐
│ 文章代碼(AID): #1TVkj6V6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何為神奇ID?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598854.A.7C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7 Ptt幣 │
└─────────────────────────────────────┘
● 171 77 9/16 newwu R: [問卦] 何為神奇ID?有多神奇?
→
09/16 10:10,
09/16 10:10
→
09/16 10:10,
09/16 10:10
→ jhangyu: 我一直說這只是用篩選條件篩的 110.26.190.127 09/16 10:12
→ jhangyu: 那名單本來就沒在管你的發言內容 110.26.190.127 09/16 10:20
→ jhangyu: 在那邊扯思想審查,笑死 110.26.190.127 09/16 10:21
→ jhangyu: 大概是版主覺得你很像網軍 110.26.190.127 09/16 10:23
→ jhangyu: 但其實真的不是的分類 110.26.190.127 09/16 10:23
2.檢舉文章內容連結
┌─────────────────────────────────────┐
│ 文章代碼(AID): #1TVTjmtA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八卦柯粉是不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529264.A.DC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06 Ptt幣 │
└─────────────────────────────────────┘
從文章一開始就寫出了回應只敢躲推文的
從文章內容能明確知道這都是引用於文章內而非製成簽名檔
下面是檢舉人檢舉所附證據
回應只敢躲推文的
→
09/15 12:42,
09/15 12:42
噓
09/15 12:44,
09/15 12:44
→ jhangyu: 這是版主用程式掃出來的黑單 110.26.62.148 09/15 12:47
→ jhangyu: 版主有把判定標準私訊給我們了 110.26.62.148 09/15 12:47
→ jhangyu: 但是不會告訴你們這些蟑螂的免得你們去鑽 110.26.62.148 09/15 12:48
→ jhangyu: 漏洞 110.26.62.148 09/15 12:48
→ jhangyu: 在黑名單裡面的人啊 110.26.62.148 09/15 12:58
→ jhangyu: 我坐等你們的帳號被砍 110.26.62.148 09/15 12: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93.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69721561.A.7F1.html
※ 編輯: skyabsence (125.224.93.69 臺灣), 09/29/2019 09:48:02
※ 編輯: skyabsence (125.224.93.69 臺灣), 09/29/2019 09:54:47
※ 編輯: skyabsence (125.224.93.69 臺灣), 09/29/2019 10:08:49
最新的判決為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推文使用於文章內容中,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處罰單一張。
如果是這樣我認了 也就是在PTT發文不得引用未經同意的推文對吧?
但最新的兩篇判決 #1Tb5wasu (Violation) #1Tb5xhNd (Violation)
同樣是控訴未經同意轉錄推文 但判決為如下
檢舉駁回。
觀檢舉人提供之證據,係一般文章之合理引用,尚難稱有引用至簽名檔或名片檔等行為,
故檢舉駁回之。
同樣是未經同意轉錄推文
我被檢舉的例子就判罰單 理由為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文製成簽名檔
後來來這申訴後 更新判決為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
而這兩篇卻用 係一般文章之合理引用,尚難稱有引用至簽名檔或名片檔等行為駁回
想請問為何同樣行為判決卻不同? 而判決不同的依據是?
※ 編輯: skyabsence (36.235.94.70 臺灣), 10/02/2019 18:35:2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