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1TZwrVUg (Violation) 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333)時間4年前 (2019/09/29 09:46),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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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skyabsence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1TZwrVUg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文製成簽名檔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我是將檢舉人之推文引用於內文,而非製成簽名檔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1. 檢舉文章內容連結 ┌─────────────────────────────────────┐ │ 文章代碼(AID): #1TVva6-l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何為神奇ID?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643334.A.FA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6 Ptt幣 │ └─────────────────────────────────────┘ 整篇文章內容都是引用檢舉人之推文而非製成簽名檔 此案例內文中已清楚表達 先說一下推文截錄出處 以及最後一段有提及下面是你更早之前的推文 均為文中內論述時所附上檢舉人推文引用 通通都足以證明所引用推文是在內文中而非製成簽名檔 下面是檢舉人檢舉所附證據 先說一下推文截錄出處 ┌─────────────────────────────────────┐ │ 文章代碼(AID): #1TVkj6V6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何為神奇ID?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598854.A.7C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7 Ptt幣 │ └─────────────────────────────────────┘ ● 171 77 9/16 newwu R: [問卦] 何為神奇ID?有多神奇?

09/16 10:10,
你在指控版主把看不順眼的ID手動加入名單
09/16 10:10

09/16 10:10,
嗎?
09/16 10:10
jhangyu: 我一直說這只是用篩選條件篩的 110.26.190.127 09/16 10:12 jhangyu: 那名單本來就沒在管你的發言內容 110.26.190.127 09/16 10:20 jhangyu: 在那邊扯思想審查,笑死 110.26.190.127 09/16 10:21 jhangyu: 大概是版主覺得你很像網軍 110.26.190.127 09/16 10:23 jhangyu: 但其實真的不是的分類 110.26.190.127 09/16 10:23 2.檢舉文章內容連結 ┌─────────────────────────────────────┐ │ 文章代碼(AID): #1TVTjmtA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八卦柯粉是不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529264.A.DC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06 Ptt幣 │ └─────────────────────────────────────┘ 從文章一開始就寫出了回應只敢躲推文的 從文章內容能明確知道這都是引用於文章內而非製成簽名檔 下面是檢舉人檢舉所附證據 回應只敢躲推文的

09/15 12:42,
因為還沒掃乾淨,你沒裝最新版蟑螂濾鏡齁
09/15 12:42

jhangyu: 這是版主用程式掃出來的黑單 110.26.62.148 09/15 12:47 jhangyu: 版主有把判定標準私訊給我們了 110.26.62.148 09/15 12:47 jhangyu: 但是不會告訴你們這些蟑螂的免得你們去鑽 110.26.62.148 09/15 12:48 jhangyu: 漏洞 110.26.62.148 09/15 12:48 jhangyu: 在黑名單裡面的人啊 110.26.62.148 09/15 12:58 jhangyu: 我坐等你們的帳號被砍 110.26.62.148 09/15 12: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93.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69721561.A.7F1.html ※ 編輯: skyabsence (125.224.93.69 臺灣), 09/29/2019 09:48:02 ※ 編輯: skyabsence (125.224.93.69 臺灣), 09/29/2019 09:54:47 ※ 編輯: skyabsence (125.224.93.69 臺灣), 09/29/2019 10:08:49 最新的判決為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推文使用於文章內容中,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處罰單一張。 如果是這樣我認了 也就是在PTT發文不得引用未經同意的推文對吧? 但最新的兩篇判決 #1Tb5wasu (Violation) #1Tb5xhNd (Violation) 同樣是控訴未經同意轉錄推文 但判決為如下 檢舉駁回。 觀檢舉人提供之證據,係一般文章之合理引用,尚難稱有引用至簽名檔或名片檔等行為, 故檢舉駁回之。 同樣是未經同意轉錄推文 我被檢舉的例子就判罰單 理由為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文製成簽名檔 後來來這申訴後 更新判決為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 而這兩篇卻用 係一般文章之合理引用,尚難稱有引用至簽名檔或名片檔等行為駁回 想請問為何同樣行為判決卻不同? 而判決不同的依據是? ※ 編輯: skyabsence (36.235.94.70 臺灣), 10/02/2019 18:35:21
文章代碼(AID): #1Ta0pPVn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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