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violation板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肯亞人)時間6年前 (2017/10/16 14: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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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Kenyan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 #1Pv1zrgg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被檢舉人經檢舉人明示拒絕後,仍續行寄信,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之三,處罰單一張。 4.不服理由︰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 ,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想請問的是今日對方為主動挑釁者,詳見證據(1)。本著有來有往,對方愛挑釁,我就 回信的精神。直到10/14對方疑似收信後腦羞成怒,回了證據(2)前半段的信 "請不要 再回信給我了 你的回信我都沒看就刪除了 請勿打擾我"。 哪有嗆完聲就不允許別人發言的道理在?? 這是社會,亦或是PTT經營所認可道理? 有鑒於該條使用規則,本人也懶得再繼續與其囉嗦下去,聽其膨風言論。便回覆其證 據(2),告知他以後也不會再理他了。完回信後,覺得此人甚是無聊,便至八卦板問卦 ,如證據(4)。為免其沒有注意到該文,遂再發了證據(3)的信告知他有此一事。之後 便將sten9527設為壞人,不想跟他在私下再有任何來往。 沒想到其又再寄了證據(5)給我。按其帳號相似度、以及來信標題,可知為其分身。 查詢多重帳號文亦在本申訴文之上。 敝人並不認為「兩封信」有違反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超過一定數量之信件的規範。特別是證據(2)、證據(3)中並無任何謾罵字眼,內文亦 表明認可其不再聯絡之意。僅為告知其本人想法,為此事做個總結。 在此同時,其兩個帳號皆為上站50-60次的資淺帳號。若按其所言,有相當社會經驗之 人,上站數豈有這麼少的道理。顯見此兩帳號應為其分身,用來挑釁網友。挑釁完再 不讓對方發言。若站方認同此判例,則PTT上日後皆會充斥著此等分身帳號,意在挑起 一波波的紛爭。 最後,懇請站方明察秋毫,撤銷此一判決,以維護PTT良好使用環境。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 #1Pv0vD9b (Violation) -> sten9527主動挑釁文 (2) #1PusGxYI (Violation) -> 本人回覆其信件 (3) #1PusHCDb (Violation) -> 本人回覆其信件 (4) #1PuYIToj (Gossiping) (5) #1Pv0wsk0 (Viola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08.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08134353.A.C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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