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Violation 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肯亞人)時間7年前 (2017/03/29 16: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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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Kenyan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1Oso32Ui 3.欲申訴之判決︰ PttLegist表示 被檢舉人經檢舉人多次明示拒絕#1Osg7jWA (Violation)#1Osg7szY (Violation)等, 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且信件封數高達23封,顯見其故意、惡意騷擾檢舉人,侮辱檢舉 人 4.不服理由︰ (1)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我為人和氣, 往來信件中多次稱呼對方為兄, 且表達想請對方分享他的見解 何來毀謗謾罵他人之說 所有信件內容裏面也未見任何髒字 (2)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敢問 PttLegist 超過一定數量之信件 的標準何在呢? 是一定數量 還是多高的密度? 是否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PttLegist : 仍續行寄信,且信件封數高達23封 乍看之下23封似乎很多 如果是一天兩天還是一個禮拜 我也會覺得多到誇張 However, 法務老大您是否也去看看這信件是累積多久而成的呢?? 23 mails in 1-2 days vs 23 mails in 15 days 阿捏乾有一樣?? (3) 回歸到最初為何會有信件往來? 肇因於 F姓檢舉人 於版上無的放矢 噓 F: 沒搭過飛機就別操航空業的心了,連單字都打錯只是丟臉 03/14 10:51 噓 F: 所以你超過90次了? 按照該員邏輯 需搭乘過飛機90趟才能對航空業指指點點 我是不知道中華民國 或者 ptt有哪條法令哪條潛規則有這種意思 所以發信請教該F姓檢舉人 想了解究竟他的論點從何而來? 是有哪位前輩樹立這種標準 抑或是該員無中生有 隨便亂放話 就這麼簡單而已 無奈該F姓檢舉人一直不肯正面回答問題 才有這麼多的信件來回 我亦於信件中表達過 若他是隨口胡謅 承認一下 我也就笑笑當做沒這回事 但對方一直閃避 敢問站方 PTT是鼓勵其使用者在網路上無的放矢 造謠完後 便拍拍屁股走人 或是藉由網路匿名性 裝成沒事人一樣嗎? 然後讓這種負面形象由所有站方, 使用者一起去承擔?? 若這是站方官方態度的話 那我也就笑笑認囉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上述三點的證據分別如下 (1) #1Osg6uZu #1Osg7e8N #1Osg7oLp #1Osg7Vvl #1Osg8Jj8 (2) 該員於violation版證據 可見發信日期為 3/15 - 3/29 (3) #1OnrR4Sa #1Osg6dH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90777515.A.A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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