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水桶
※ 引述《leochiu1987 (leo)》之銘言:
1.申訴人ID:leochiu1987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b)文章編號:#1MytHK38 (pttlifelaw)
3.欲申訴之判決︰
水桶一個月
4.不服理由︰
原始文章 #1MyiDRA4
我回文說
1.權狀在你手上的話基本上沒什麼用,已經過戶到姑姑名下她只要去辦掛失
就可補發 補發之後拿去跟銀行貸款即可
版主判我教唆犯罪
我並無教唆原po去犯罪 我提供原po有可能面臨到的狀況 她姑姑會不會做
跟原po有關聯 故不服判決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MytHK38 下面板友提的也不關原po的事 主動權在她姑姑身上 她要去
做違法掛失 原po也不能怎樣 而且我並沒有叫原po去掛失 原po也無法去掛失
房子在他姑姑名下她要如何掛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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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法律的 但是我做過仲介 還可以回答一下
1.權狀在你手上的話基本上沒什麼用,已經過戶到姑姑名下她只要去辦掛失
就可補發 補發之後拿去跟銀行貸款即可
2.直接法拍
3. 就叫妳爸爸把房子要回來過戶到你名下或阿罵名下就好
其實聽你說下來 妳姑丈那間房子還是可以去借款的 已經借過錢 還是可以借二胎
怕的是故意說不能借 硬要拿妳那間去借 惡意不還銀行錢 導致被法拍
有錯的話還請學法律的高手指正
以上為原PO所為原文去除引用收錄在本板經華區z-11-1228
以下為其違反之板規在本板置底第一篇"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充)" 第一段最末
"若有人來問違法方式或有人提供違法方式,皆可提出檢舉。"
以下為本人水桶公告原文 G#1MytHK38 (pttlifelaw)
教授非法方式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任何板規都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一.首先本人並沒說她教唆(我不知道該使用者怎麼得出的),本人用語為教授意為教導
傳授學識、經驗、智慧等等乃,該使用者先表明自己房仲之身份,再列出三種解決
辦法認定其發表一篇教授原發問者之文並無疑慮,題外話就算是教唆,被教唆者也
有選擇權,按照該使用者邏輯這是上其實沒有教唆存在,可見其為詭辯。
二.本板規範在於"提供非法方式",不論該使用者總共提出多少方式,只要其中包含有
非法方式即應構成,此乃在保護發問者,蓋因發問者本身就是不懂法律,要課其具
自行判斷是否合法之識能乃強人所難,而若本板允許此種回答有違本板助人宗旨,
故嚴格禁止此類回答,若以發問者可以自己選而做免責事由,非但讓此規定形同具
文,亦陷發問者於違法之風險實乃不該在本版發生。
三.水桶公告中留下推文者推文,蓋因有人替本人解釋了該方式為何違法,本人若直接
複製其所言當理由則對其不尊重,重新改寫浪費時間精力故直接引用之。
綜上,本人認為該水桶判定應屬有理由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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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有罪判決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289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287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428號
※ 編輯: depravity (220.135.49.69), 03/25/2016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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