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檢舉者catquill 只是為了私利而提告

看板PttLaw作者 (熊寶貝 ★星警察☆)時間8年前 (2015/10/31 15:5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upermars 信箱] : 作者: catquill (熊寶貝 ★星警察☆) : 標題: Re: 請問一下...為何又被檢舉= =?之前pttlaw就申訴並駁回了 : 時間: Tue Oct 27 13:33:35 2015 : 基本上 我只對站方的認定有點疑惑 : 至於個案的認定,我也沒有立場去做解釋,唯一有立場的還是站方 : 我只是提出我的見解,然後看看結果如何, : 因為如果可以我也想放我自家的粉絲團阿... :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一下,為何又被你檢舉? : : 1.站方因為沒有規定自己的部落格不能放廣告,最後也將上次的檢舉判決駁回! : : 2.line@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並非只有商業公司才能使用, : : 本人的line@根本很少再使用... : : 以上是我想聽聽你的看法...謝謝= = 聲明: 此資料與本案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57.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6277813.A.D8B.html
文章代碼(AID): #1MD7ArsB (Ptt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D7ArsB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