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OS 版主 胡亂桶人

看板PttLaw作者 (HanZai)時間10年前 (2014/04/15 19:5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c0lincw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eterman167 (b)文章編號:#1JJHPbOu 3.欲申訴之判決︰六.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 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part1 引戰 28天 + 退文 內文空泛 7天 part2 則是遊走於內文空泛板規邊緣,故提醒此帳號chenhan若再有此狀況出現 以鬧板處理並加倍量刑,並適度給予退文 並根據分身條款以及其分身已有前科在身 #1IzTuPoi (ToS) [ptt.cc] [公告] ololkiss123 水桶14天 c0lincw 水桶28天 多次觸犯 兩倍 chenhan 水桶70天 退文 c0lincw 水桶70天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根據版規,我分身被認定違規的時間,另一隻帳號並不再水桶 版主只是針對性的水桶我 甚至退文,都是很主觀的認定內文空泛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六.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 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根據此條可說明版主未依版規行事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5.26.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397563014.A.A60.html
文章代碼(AID): #1JJHw6fW (PttLaw)
文章代碼(AID): #1JJHw6fW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