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Robbit1024)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勞資] 員工不告知離職致

看板PttLaw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3/03/14 2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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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勞資] 員工不告知離職致生損害可要求損害賠 時間: Sat Mar 9 14:08:53 2013 請問你依據何項版規 劣文我?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請益] 員工不告知離職致生損害可要求損害賠償嗎 : 請問版上先進,我老闆要我修改一下目前公司內的勞動契約 : 因為之前有發生,員工沒有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離職前必須先告知 : 查了法規,勞基法對於員工未預先告知離職,無罰則 :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公司對勞工沒有皮條。 : 問題: : 所以我想在這次修改的勞動契約內增加此一條文 : (三)乙方須預告終止契約之責任義務: : 1.乙方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須依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預告甲方。 : 2.乙方預告甲方終止契約後,須辦理職務交接、器材歸還、離職程序。 : 3.乙方違反預告期間或未經預告即逕行離職,為乙方違約事項,如因而導致甲方蒙受損害 :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請問顏色這條款,可行嗎?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0.19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61.227.173.117), 時間: 03/14/2013 20:52:52 ※ P55555: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04/05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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