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同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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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t2010 (好心情)》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part2010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ViolateLaw
: (b)文章編號:1692
: 3.被申訴之判決︰
: 一樣的帳號part2010 但是不同使用者
: 4.不服理由︰
: 我2011年註冊到現在沒有被水桶過 也沒有Cross-Post
: 但是前一個使用者在2010年曾被判Cross-Post
: 導致我最近在O2板新貼一篇文 我只有貼一篇而已 就被刪文 因為Cross-Post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ViolateLaw
: ● 1692 7/12 [Ptt法院] □ [報告] part2010:Cross-post 判決
: 主選單 > (U)ser > (I)nfo 裡 我的註冊日期是: 08/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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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9.20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