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爭對憂鬱板IVY272520 與haharabbit文章

看板PttLaw作者 (想當無尾熊)時間12年前 (2012/02/18 04: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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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IVY272520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joycelove (b)文章編號:18094 18115 18117 18118 1811 3.被申訴之判決︰ 2劣退+永久水桶 4.不服理由︰ 在此最不服的點是!雙方犯同樣的錯,我被劣退2文+永久水桶 版主偏袒另一人 只給警告 在此非常感到不公平正義! 且文章內容是否真的涉及人身攻擊 和私人條款 都有待爭議 懇請版務主 讓憂鬱版版主 調閱出全部所有文章 以示公平裁決 !!!! 第一 當初我犯版規 po了有關買賣文的文章 憂鬱版版主說從輕量刑 所以"劣文" 可是亮兒現在的輕判是 "警告"而已? 風波鬧的這麼大 現在卻我一個人扛所有的劣文 跟水桶 我覺得太不公平 且根本不可以因為事後的陳情信 就可以緩判 應該就事論事 可是這次我跟亮兒這樣的都是雙方都有錯 為何他只是警告 我卻是 劣文加上永久水桶 作者: haharabbit (亮兒) 看板: prozac 標題: [陰天] 幹,這是你逼我的 時間: Wed Feb 15 13:57:27 2012 此文章推文中 haharabbit:妳真是一個有夠自私的人,妳知道妳傷害多少版友嗎? 02/15 14:09 這不算人身攻擊嗎? 且本篇文章一看就是一目了然知道我跟亮兒再爭吵 你們只因為他都有加個請問ivy大 就說 他只是針對我說話 而我說話卻涉及對其它板友 回ivy大:我跟妳説有不少版友寫信給我説妳令他們很受傷 這句話對我也是人身攻擊 更可以說是汙衊 因為 沒有證據 那不等於是說我殺人卻沒證據 而每在篇文章中 版主們都有提到尾端 推 belt:亮兒和IVY"兩方""都"觸犯"人身攻擊"板規 外加"私人糾紛條款" 02/\ 15 21:36 → belt:本文所文禁止再回應 02/15 21:36\ 02/15 21:38 → belt:兩方中任何一方若再以發文形式擴大此事端 判決時將加重處分 02/15 21:40 → belt:補充: 不論發文推文回文提及此事我就算累犯!!! 02/15 21:41 → belt:請停止繼續討論此事 靜候板主群裁決 還有我也算板友 文章裡的故事 版主們也都看熟了吧 我也是板友 難道引起我的不舒服 就不 "只要有2個以上的板友來向我檢舉表示你的發/推文讓他們感到不適 板主就有權無視你的發/推文是否違規,直接以發推文的次數來計算並按規處置" 還有版主的話 "這兩篇列舉的糾紛證據及時間都有留在公告文中 且淺顯易見是你在向亮兒爭執著什麼 如果你認為這是你和IVY所爭執的事 那麼你理應使用站內信回給他 你公開的在憂鬱板回文 把你想和他爭執的部分寫在板上 自然這就是公開的違反憂鬱板規 " 難道就不適用在亮兒身上? 而版主的確在數幾小時更之後 才鎖文 那麼在po第一天文的雙方 是否都不知道會因此劣退文 水桶 如此一來怎麼可以把所有文章都加諸在我身上 2/17 joycelove ◇ [公告] IVY272520推文人身攻擊 水桶兩個月 148 2/17 joycelove ◇ [公告] IVY272520私人糾紛 劣退+水桶一周 149 2/17 joycelove ◇ [公告] IVY272520私人糾紛累犯 劣退+水桶一個月 150 r 2/17 joycelove ◇ [公告] IVY272520私人糾紛三犯,永久水桶 不管信件怎樣有沒有提到名字 "請不要再騷擾我家人 也請不要再打給我 就當我是爛人 我幫不起誰 對不起" 他雖然沒有說是我 這是一篇心文章 可是看看前面的文章 是所有的路人都知道是在講誰 因為他要去自殺了 我在前面的文章提到我會跟他家人連絡 所以這篇很明顯是在講我 版主們 現在我真的非常覺得你們的判決 用天平去秤 差太多太多 亮兒連一篇劣文都沒有 會不會太誇張????????? 整件事 難道只有我引起 只有我在推文 只有我在po文 一開始po 幹 是你逼我的 是亮兒先po的 就算他沒只指名道姓 但看到這麼多後面的文也知道是他打的吧 "幹" 就不是非常人身攻擊嗎?牽扯到私人恩怨嗎? 他可以站內信給我 可po在憂鬱板就沒事 我反駁我們之間的糾紛 就是我有劣文跟水桶 版主一開頭就打 亮兒像你們陳情對我陳情 很難不覺得 難道版主沒有太過偏頗亮兒 如果無法得到 公平正義的處理 那就要轉給站務長處理了 我覺得憂鬱版版主 你們 要秉公 這次這樣的不平衡待遇 太明顯!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33.189 ※ 編輯: IVY272520 來自: 125.224.233.189 (02/18 04:51)
文章代碼(AID): #1FFhpAPH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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