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ross-post申訴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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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是依照設定的格式,並沒有自己創新
如果不依照的定義是因為不夠完整的話,再補充如下,謝謝.
1.申訴人ID:ptkc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警察局
(b)文章編號:文章代碼(AID): #1Ct6UGga (Violation) [檢舉] ptkc gofz2 CP
(感謝好心路人提供資訊)
3.被申訴之判決︰
Cross-post行為
4.不服理由︰
1. gofz2 不是我分身
2. ptkc僅po兩篇文章,並未違反規定的五篇.故無cross-post之事實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 ptkc僅po兩篇文章,且與gofz2"標題不同",po文時間更"相差兩天".
2.此為該"檢舉文章"內附之不同上站ip
《ID暱稱》ptkc (...)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2562 次 《有效文章》1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1/09/2010 23:25:45 Tue 《上次故鄉》114.34.112.125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ID暱稱》gofz2 (想不出來) 《經濟狀況》赤貧
《登入次數》239 次 《有效文章》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1/11/2010 17:31:14 Thu 《上次故鄉》114.24.77.89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如果因為在"不同時間",有用過同樣ip上站,po文就推理為分身,
那麼"使用過同一個ip"的所有人,都是"同一個人"
使用過同一間學校裡無線網路的所有人其實都是"同一個人"
反之,遠超過上千次不同ip上站位置也可反推為"不同人"
3. 所以ptkc個人"沒有"重複po文"超過規定"五次"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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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2.125
※ 編輯: ptkc 來自: 114.34.112.125 (11/17 00:09)
※ 編輯: ptkc 來自: 114.34.112.125 (12/12 22:11)
※ 編輯: ptkc 來自: 114.34.112.125 (12/12 22:2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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